加大简政放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2016年完成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200项以上,清理规范150项以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加快推进广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
推行税收改革,降低企业税赋负担。从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支持房地产行业去库存,降低房地产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适当调整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同时落实缓缴税款政策。
减免涉企收费,降低行政事业性等项目收费。减免部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计量检定项目收费等9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停免征部分政府性基金,减免燃气综合治理服务费、征地劳务费等18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和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实行土地价款优惠,继续实施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建立企业收费负担投诉举报体系。《意见》规定,自2016年4月1日起,免征自治区级设立的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城市绿化用地面积补偿费等两项,至此,我区实现地方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
普降社保缴费比例,降低企业人工成本。全区所有企业,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在此基础上,阶段性降低全区产业园区内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即29家自治区重点产业园区(含4家生态产业园区)内企业,缴费比例由20%降至14%,29家重点产业园区外的84家其他产业园区内的参保企业,缴费比例由20%降低至16%。同时,允许困难企业缓缴养老保险费,继续执行降低失业、生育、工伤保险费费率的政策,降低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比例,继续实行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政策,降低企业缴纳住房公积金成本,加大对企业的职业培训补贴力度。
盘活信贷资源,降低企业融资和财务成本。落实国家贷款利率政策,争取2016年广西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在2015年的基础上下降50个基点以上;落实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的无还本续贷政策;严格规范合理收费;充分发挥政策性融资性担保和再担保公司作用,担保费率在原来基础上下降30%;增强支持困难企业扭亏、转型、发展、脱困的合力,加大对企业直接债务融资的奖励力度。
推动电力改革,降低电力成本。继续降低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1.5分/千瓦时,继续免收新增电力用户临时接电费用,改进企业减产停产期间基本电费计费方式,继续实施临时丰枯水期季节性电价,开展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试点,降低高可靠性供电费用,降低核电上网电价,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和电力直接交易。
提高流通效率,降低企业物流成本。继续推广甩挂运输发展,积极发展多式联运,执行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加大不停车电子收费系统(ETC)推广力度,全面规范港口、机场、铁路经营性收费项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