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人事考试信息交流:220123051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来宾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和开发实施办法》(来发〔2014〕25号)和《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来政办发〔2019〕43号)的有关规定,我校通过直接考核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7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台港澳居民应聘按《关于做好台湾居民在桂事业单位就业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17〕86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港澳居民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7〕25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现役军人;
3.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聘用纪律行为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5.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工作年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0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按足年足月累计。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二、应聘程序
(一)招聘岗位查询
招聘的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表》)。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具体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应聘者对岗位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的,请直接与《计划表》所列的资格审查单位联系。
(二)报名
应聘者登陆广西科技师范学院官网(http://www.gxstnu.edu.cn/)或来宾人才网(http://www.lbrcw.com)下载《广西科技师范学院人才招聘报名表》(附件2)一式二份,填写相关信息,并将本人的报名材料通过电子邮箱发送到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电子邮件主题须注明“姓名++应聘单位及岗位”。审查的材料包括:《报名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应届毕业生的提供就业推荐表)、职称证、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获奖证书、论文(著)、主持或参与的科研项目等证明材料扫描件各1份。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者提交的材料必须齐全、真实、准确、有效。因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造成报名资格审查和面试资格审查、复审不通过等后果的,应聘者自行承担责任。所提供材料经验核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
报名时间:2020年6月5日8:00~6月12日17:30。
(三)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依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对应聘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6月5日8:00~6月13日17:30。
(四)确定考核人选
招聘单位组织试讲或面试,根据试讲或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出现自愿放弃的,可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三、考核和体检
(一)考核
招聘单位根据《来宾市市直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聘用)考核办法(试行)》(来政人发〔2007〕40号)的有关规定,成立考核小组,对进入考核人选进行考核,着重对应聘人员在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廉洁自律、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与特长、研究能力、获奖情况、工作经历等方面进行考核,同时对考核对象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二)体检
现场验证:体检前3天,考核人选须携带全部审查材料原件,经资格审查单位验证无误后才能体检。验证时,考核人选提供的证件及材料原件必须真实有效,各项信息与证件材料原件相符。出现证件及材料不齐全、不真实或与应聘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的,取消体检资格,所有责任由考本人自负。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经费由应聘者本人负担。体检由人事处组织招聘单位共同实施。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应聘者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人事处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和复检应在公务员录用体检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体检和考核时间: 2020年7月上旬前。
考核、体检出现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可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四、审批和聘用
根据应聘者的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经招聘单位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后,在学校官网、来宾人才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进行复查,对反映的问题查有实据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经批准聘用的正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人员使用事业编制,最低服务年限6年;其余人员使用高等学校非实名人员控制数,最低服务年限3年。
审批时间:2020年7月底前。
咨询电话:0772-66207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