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人事考试信息交流:220123051
为进一步充实我市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力量,不断提高我市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整体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完成我市2019年自治区统一选聘20名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的基础上,再自行选聘一批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
一、选聘数量
2019年北海市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26名。
二、选聘对象及条件
已参加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两新组织党工委统一组织的2019年选聘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素质能力测试并入围考察、体检人选,且考察、体检结果均为合格的人员。
三、确定聘用人选
按照素质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选聘原则,从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合格人员中选聘10人,从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合格人员中选聘16人,共26人,作为2019年北海市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拟聘用人选(考生须于2019年8月29日前向市委组织部两新组织党建科进行选聘意愿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出缺名额按成绩依次递补)。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珠城先锋网、“北海先锋”微信公众号上公示 5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聘用人员名单。确定正式聘用名单后,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岗位,由聘用单位与选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由于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 1 个月内未到岗的,视为自愿放弃。
四、待遇和保障政策
北海市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在聘用期间享受的待遇和保障政策,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两新组织党工委发布的《2019年选聘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简章》规定执行(报考广西公务员的相关优惠政策暂不确定)。
五、管理和服务
(一)选聘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由聘用单位与选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负责日常管理。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由市、县(区)两新组织党工委和市直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考核。
(二)聘用期间,选聘的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的人事档案,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下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管。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的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所在工作单位,户口关系原则上不变。
(三)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的聘期为3年,聘用期满后,如聘用单位需要且本人愿意,经考核合格可继续聘用,续聘期间的待遇不变。最多只能续聘1期。不再续聘的,解除聘用合同关系,自主就业创业。
(四)各用人单位为所聘用的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提供必要的日常生活和工作条件。
(五)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聘用期间原则上在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机构或两新组织党组织工作。
本简章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