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桂政发[2014]38号)以及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南府发[2014]15号)通知精神,为充实我城区第二次地名普查人员队伍,经城区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地名普查工作人员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1、汉语言文学岗位地名普查协管员;2、测绘岗位地名普查协管员;3、壮语岗位地名普查协管员。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热爱地名普查工作;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汉语言文学、测绘专业、壮语专业等及具有相关职称、资格证书和工作经验者优先);
4、年龄18周岁以上,男性45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后出生),女性40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后出生)。壮语专业的男性放宽到50岁(1966年1月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
5、南宁市市区常住户口或在南宁市区内有固定住所。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12日—5月18(5天),每天报名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
2、报名要求:报考地名普查协管员可采取网上报名和直接报名相结合的办法。网上报名者请将报名所需材料发至邮箱: qxqmzjsg@163.com;并按要求带上报名需提交的材料到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南宁市悦宾路1号)0914室分别报名。
3、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原件验讫);
(2)本人近期两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3)本人简历1份;
(4)填写好的《青秀区编外聘用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
(二)资格审查
按国家法律法规及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三、考试和体检
1、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笔试和面试:考生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笔试结束后,进行面试。
考试内容:综合知识(专业知识、公文、行政技能、综合协调、心理知识、人际和礼仪等内容)。
2、体检:
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自理。如出现体检不合格者,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补检人员。
3、录用:笔试、面试、体检合格后,予以录用。
四、管理及待遇
(一)聘用人员工资待遇:
根据《南宁市青秀区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外聘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南青办发〔2015〕121号)文件核定工资。
(二)用人单位负责按国家的政策法规为聘用人员办理社保及住房公积金手续(不包含个人交纳部分)。
有意应聘者请进入青秀区政务信息网(http://www.qingxiu.gov.cn/)查阅,下载报名相关的登记表,做好报名前的准备工作,资格初审合格者将由青秀区民政局另行通知考试时间和地点。
联系人:杨晓丹 联系电话:0771-5826836
附件:青秀区专职社区工作者报名登记表.doc
南宁市青秀区民政局
2016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