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此次消防部门推出的“十项措施”分别是:下放消防审批权限、减少消防审批条件、简化审批受理程序、探索实行“模拟审批”和“容缺审批”、合并部分审批事项、推行“互联网+”服务、优化便民利民措施、推行首犯从轻处罚、优化灾后处置程序、开展消防提示服务。消防部门承诺,将取消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进一步提高城区及县级公安消防大队消防行政审批权限。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办公场所装修工程,不需要提交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和图纸。申请资料不齐全的,可以先登记接受,由申请人在审查过程中予以补齐。
对于具备申报条件的公众聚集场所,消防部门将实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并办理,分别出具审批文书。对于人们所反映的消防审核验收办理时限较长的情况,消防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将审核验收项目由20个工作日压缩为13个工作日,备案抽查项目由30个工作日压缩为13个工作日,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由13个工作日压缩为7个工作日,对于规模较小的项目均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于重大项目、政府招商引资项目以及弱势群体,消防部门将实行审批“绿色通道”和“预约服务”机制,并派出专人落实“一对一”上门指导。对规模大、周期长的大型工程项目,则可以根据需要办理分期审核、分步验收。
市公安消防支队主要负责人表示,消防部门以往对消防安全总是大包大揽,造成社会单位对消防部门的依赖,没有切实履行起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根本原因在于消防职能和消防责任过于集中。“十项措施”的推出,对消防部门从管理型机构向服务型机构转变,发挥消防核心职能,全面提升行政效能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一些群众反映火灾扑救后出现的“水漫金山”以及火灾调查事故现场封闭“猴年马月”等问题,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胡国庆表示,在今后的灭火救援工作中,他们将进一步要求消防官兵依法科学实施破拆,避免对建筑物造成不必要的损坏,同时尽量减少水渍损失和环境污染。此外,在进行火灾事故调查时,消防人员也会合理确定火灾现场的封闭范围,快速完成现场勘验,及早解除现场封闭。当事人对火灾原因无异议且不涉及纠纷赔偿的,消防人员可以提前解除现场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