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人员性质:招聘编外工作人员不纳入编制管理。
三、招聘职数:本次招聘名额为20名。其中从事环境监测工作技术人员18名,司机2名(男性)。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环境监测事业,工作态度端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二)具体职位资格条件要求
1.环境监测技术人员10人:
①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学位,环保、化学相关专业;
②年龄在30岁以下;
③要求持有广西区环境监测上岗证;
④身体健康。
2.环境监测技术人员8人
①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学位,环保、化学相关专业;
②年龄在28岁以下;
③具有较强环境监测、化学分析能力;
④身体健康。
3、司机(男性):
①具有中专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②具有B1以上驾驶证件(含B1),5年以上实际驾龄或安全行车里程10万公里以上;
③年龄在30岁以下;
④身体健康;
⑤同等条件下,具有A2以上驾驶证件(含A2),中共党员、复退军人优先聘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理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适宜环境监测技术工作的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要求
1、报名时间:2013年12月9日—18日。
2、报名方式、地点及联系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地址:百色市环境监测站办公室(百色市右江区中山二路金怡园巷3号百色市环保局大院内);咨询电话:0776-2826572(兼传真);联系人:覃玉聪。
3、报名要求:
①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簿原件,并提供以上证件复印件各一份,提供居住地管辖派出所出具的无不良记录证明一份;报名应聘司机的还须持驾驶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
②报名时填写《报名登记表》,提交小二寸免冠标准照一张
4、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经审查确定为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通知准予参加招聘考试。
(二)招聘考试
符合报考监测技术人员岗位的人员考试将采取笔试、面试和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符合应聘司机岗位的人员参加面试及道路实际操作考试,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面试命题:聘请有经验的专家命题。
(三)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专业测试总成绩按1:1的比例从高分排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由百色市环境监测站统一组织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四)聘用人员
体检合格的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根据笔试、面试、专业测试总成绩依次决定递补。
六、聘用人员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签订聘用合同。待遇:①持有广西区环境监测上岗证的专业技术人员:参照市环境监测站持证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待遇;②非持证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市环保局、环境监测站、环境监察支队现在聘用的一般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待遇执行。③司机:按市环保局、环境监测站、环境监察支队现在聘用的司机工资待遇执行。所有聘用人员按现行政策参加社会保险,食宿自理。
七、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要高度重视公开招聘工作,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三)考试命题必须采取入闱方式加强管理,试卷的印制、运送、交接与保管、考试、阅卷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防泄题、漏题,营私舞弊等现象的发生。
(四)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察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的,或在考核考察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有关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
6、违反《百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
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不予认可,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
(五)招聘单位要严格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应立即予以纠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单位:
百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776-2841758)
百色市环境监测站
2013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