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港口区环境监察大队隶属于防城港市港口区环境保护局,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主要职责是:依法对辖区单位和个人执行环保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负责排污费的征收工作;负责对海洋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参与突发环境事件、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
二、招聘岗位
招聘环境监察工作人员3名。
三、招聘范围
符合报名条件的各类院校毕业生和社会在职人员。
四、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吃苦耐劳、责任心强;
3、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或传染病史;
4、年龄为30岁以下,男性;
5、具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6、环境监测、环境工程、环境监理、化学分析、法律、核物理、核技术应用、辐射防护、放射化学分析等相关专业毕业,大学专科(含)及以上学历。
五、招聘程序
1、面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
2、应聘人员向本单位报名并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毕业生提供: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证明岗位要求资历的相关材料。
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联系电话如有变更应及时告知工作人员。
3、本单位组织人员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通知适合招聘条件人员统一参加面试;
4、有关待遇面谈;
5、根据面试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聘用手续。
六、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3年12月20日 ,联系人:陈国,联系电话:0770-2871662
电子邮箱:fggkqhbj@163.com
防城港市港口区环境监察大队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