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简介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利用外资工作服务中心是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管理的相当正处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承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利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项目管理和协调等工作;负责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其他利用外资项目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较强的组织、沟通和协调能力;
4、服从工作安排;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招聘人数及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岗位名称 |
人数 |
专业要求 |
学历及学位 |
职称 |
年龄 |
经历 |
专业技术岗位 |
1 |
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专业 |
全日制研究生、硕士 |
中级 |
35周岁以下(1980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 |
具有2年以上规划或水运管理工作经历 |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还在受处分期间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办法及时间
应聘者按照招聘岗位具体要求报名,采用现场报名和邮寄材料(以邮戳时间为准)方式报名,不接受电话或其他形式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5月6日至5月19日
报名地址:南宁市新民路67号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办公楼719号房
五、资格审查
审查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职称、年龄以及工作经历等是否符合岗位基本要求。
六、招聘方式
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招聘。按照不少于岗位拟聘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报名人员达不到开考比例的不开考。确因报考人数少,达不到规定比例,又确需补缺的,须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才能进入面试程序。经人社部门核准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必须达到面试满分值70%以上(含70%)的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成绩达不到70%以上分值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成立面试考评组。面试考官一般为7人,由招聘单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指派人员,以及招聘单位以外专家组成,招聘单位以外专家人数所占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若招聘单位以外的专家人数难以达到规定比例的,经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同意,但需要保证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考官不得高于60%。
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履行职责所必备的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工作能力等,面试成绩总分100分。
对面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成绩,并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全部考生的面试成绩及岗位排名。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核与体检
(一)考核内容
按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
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现实表现等情况。
(1)考核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
(2)考核对象近两年学习、工作总结及考评情况;
(3)考核对象个人档案;
(4)考察组认为其他必要的考核内容。
(二)考核结果
考核不合格者,经审定取消资格。
(三)考核组人员组成
考核组一般由2-3人组成,考核组人员一般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领导、交通运输厅人事处领导、驻厅纪检监察室领导组成,具体人员由交通运输厅人事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体检
考核合格人员,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体检,如体检不合格的,则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八、公示
根据面试、考核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对拟聘人员姓名、性别、专业、学历学位、拟聘岗位等在广西人事考试网站、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用人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同意后,根据《试行办法》和《实施办法》规定,办理聘用和入编手续。
(二)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一年)制度。聘用后的管理及待遇等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十、严肃纪律
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已聘用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十一、其他事项
(一) 有关应聘的所有后续通知和变动均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上通知,请应聘者自行关注,过期自误。本方案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咨询电话:0771-2115019,0771-2115023。
(三)监督电话:0771-2115619。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15年4月8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桂政发[2005]45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办发[2013]135号)的精神,为优化人员结构、提高整体素质,我厅直属事业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利用外资工作服务中心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利用外资工作服务中心是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管理的相当正处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承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利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项目管理和协调等工作;负责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其他利用外资项目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较强的组织、沟通和协调能力;
4、服从工作安排;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招聘人数及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岗位名称 |
人数 |
专业要求 |
学历及学位 |
职称 |
年龄 |
经历 |
专业技术岗位 |
1 |
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专业 |
全日制研究生、硕士 |
中级 |
35周岁以下(1980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 |
具有2年以上规划或水运管理工作经历 |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还在受处分期间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办法及时间
应聘者按照招聘岗位具体要求报名,采用现场报名和邮寄材料(以邮戳时间为准)方式报名,不接受电话或其他形式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5月6日至5月19日
报名地址:南宁市新民路67号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办公楼719号房
五、资格审查
审查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职称、年龄以及工作经历等是否符合岗位基本要求。
六、招聘方式
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招聘。按照不少于岗位拟聘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报名人员达不到开考比例的不开考。确因报考人数少,达不到规定比例,又确需补缺的,须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才能进入面试程序。经人社部门核准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必须达到面试满分值70%以上(含70%)的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成绩达不到70%以上分值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成立面试考评组。面试考官一般为7人,由招聘单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指派人员,以及招聘单位以外专家组成,招聘单位以外专家人数所占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若招聘单位以外的专家人数难以达到规定比例的,经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同意,但需要保证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考官不得高于60%。
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履行职责所必备的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工作能力等,面试成绩总分100分。
对面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成绩,并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全部考生的面试成绩及岗位排名。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核与体检
(一)考核内容
按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
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现实表现等情况。
(1)考核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
(2)考核对象近两年学习、工作总结及考评情况;
(3)考核对象个人档案;
(4)考察组认为其他必要的考核内容。
(二)考核结果
考核不合格者,经审定取消资格。
(三)考核组人员组成
考核组一般由2-3人组成,考核组人员一般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领导、交通运输厅人事处领导、驻厅纪检监察室领导组成,具体人员由交通运输厅人事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体检
考核合格人员,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体检,如体检不合格的,则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八、公示
根据面试、考核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对拟聘人员姓名、性别、专业、学历学位、拟聘岗位等在广西人事考试网站、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用人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同意后,根据《试行办法》和《实施办法》规定,办理聘用和入编手续。
(二)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一年)制度。聘用后的管理及待遇等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十、严肃纪律
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已聘用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十一、其他事项
(一) 有关应聘的所有后续通知和变动均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上通知,请应聘者自行关注,过期自误。本方案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咨询电话:0771-2115019,0771-2115023。
(三)监督电话:0771-2115619。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1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