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经自治区编办、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我院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4名,其中保健医生1名,幼儿教师3名。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招聘岗位:保健医生1人,幼儿教师3人。
(二)应聘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热爱幼儿教育事业;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5. 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及其他资格条件:
(1)保健医生应聘人员,应具有临床或预防医学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有医师资格证,在医疗机构儿科或预防保健科工作2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幼儿教师应聘人员,应具有学前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英语教育、汉语言文学等专业毕业,并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教师资格证及幼儿园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三、报名、资格审查、准考证发放
1、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按照招聘的条件和要求到自治区党委机关保育院办公室报名,不受理通信、电话、网络等方式的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应聘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的原件、复印件;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同底照片3张;《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机关保育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表》1式2份(见附表)。
2、时间: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为2天,即2011年8月27日至8月28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提前或逾期报名均不予受理。
3、报名地点:自治区党委机关保育院办公室二楼(南宁市七星路128号),联系人:梁建秀,咨询电话:0771-5899887。
4、资格审查: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和招聘条件,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及时公布资格审查结果。
5、领取准考证:经资格审查合格者,于9月3日下午15:00—17:30持本人身份证、交费收据到上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报考者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笔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凭证参加考试。
6、报考费用:报名费10元,考试费50元(桂价费〔2007〕86号),在招考单位进行考试资格认定后收取。
7、在公共科目笔试中,计划录用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3的,酌情核减招考计划。
四、考试
1、笔试时间:2011年9月 4日上午9:00—11:00。
2、笔试内容:含公共科目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项内容,满分100分,其中:公共科目30分,专业知识70分。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以内在单位工作区域内公布成绩。
公共科目考试笔试内容。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含行政能力测试、公共基础知识、申论等)。主要参考书籍:广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专用教材-----《公共基础知识》。
专业知识考试笔试内容。以职位要求相关专业学科教学大纲为命题范围。保健医生职位考试主要参考书籍: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黄欣欣主编《托幼机构园长及保健、保育、炊事人员工作实用手册》。幼儿教师职位考试主要参考书籍:教育部基础教育司组织编写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解读。
3.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对象。确定的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人选名单及测试时间在广西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实际操作能力测试采取试讲或与专业相关的基础操作的方法进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总分为100分。考官中外单位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并于次日公布在单位工作区域内。
4.在公共科目笔试中,计划录用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3的,酌情核减招考计划,并经请示主管部门同意后报自治区人社行政部门审批备案。
五、考核和体检
1.考核:按照招聘岗位1:1.2的比例,根据笔试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人选。由招聘单位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职位要求,对被考察者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提出书面考察意见。
2.体检:组织考核合格者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及有关行业标准。
如考核和体检不合格则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替补人员。
六、确定拟聘人员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选,报自治区党委机关事务管理局及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事处审批,确定拟聘人员。
七、公示、聘用审批
1.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核、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及基本信息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和本单位内张榜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的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监督电话等。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桂人发〔2006〕22号)的有关规定,上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办理相关的聘用手续。
3、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入编等手续;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组织领导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成立自治区党委机关保育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招聘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党委机关保育院(南宁市七星路128号),负责公开招聘的组织实施工作,联系电话:0771-5899887,联系人:梁建秀。监督电话:0771-5898213、5898666(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事处)。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机关保育院
201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