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能力;
(五)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国家颁发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六)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
(七)其他:
1、招聘条件中凡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11年7月31日为界。
2、招聘单位不得对报考人员进行户籍限制(少数民族自治县[龙胜、恭城]、自治区扶贫工作重点县[灌阳、资源]除外);
3、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不能设置超过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招聘条件;
4、年龄要求: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年龄原则上规定为35岁以下(1976年7月31日以后出生);有特殊需要限制或放宽年龄的岗位,用人单位需书面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放宽年龄原则上不能超过40岁)。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现役军人;新录用两年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新聘用两年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被给予不得报考处理期限内的人员;依法被辞退公职未满五年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桂林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查询、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不再进行现场报名。
1、报名方式及时间
凡符合本简章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者,在桂林人才网(或www.glrc.gx.cn)填写《桂林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在同一网上提交并自行下载《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保存。
网上报名填表时间:2011年10月26日—11月4日。
2、资格审查方式及时间
各招聘单位按照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方式进入网上考试资格审查系统,依据本简章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在网上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在两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简要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复核的途径,并在网上按时反馈给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和报考者。报考者届时即可上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必须取得原工作单位的同意。
报考者要认真核对报考岗位的招聘条件(特别注意是否有年龄、职称要求,是否有工作经历要求,是否有户籍限制,是否有性别要求,是否有党团员要求等),凡是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者承担。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不得再进行资料修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在报名期内,可以再改报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位。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指定专人并严格按照简章公布的岗位条件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如审查不严造成失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资格审查时间:2011年10月26日—11月4日。
3、交缴报名考试费、寄材料方式及时间
经招聘单位审核合格的考生需交报名费10元,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能力测试》两科。考试费每科50元,共110元(进入面试的考生另收考试费每科50元)。
通过笔试,按照1:3的比例进入相关招聘岗位前3名的考生,请于笔试成绩公布以后3个工作日内,将《2011年桂林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考登记表》等有关材料(一套)直接送达或邮寄到招聘单位的人事部门(联系方式见招聘计划表,信封请注明公开招聘材料)。需提交的材料如下(均要求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在网上下载打印《登记表》二份(贴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两张,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的一致);报考岗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复印件及符合加分条件的提供相关证明各一份。
网上交缴报名考试费时间:2011年10月26日—11月4日。
考试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凭身份证原件、成功缴费订单号、报名序号于2011年11月1日至11月4日(国家法定假日不办理)到桂林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桂林市叠彩路8号大院7号楼2楼;电话:2815807)领取报名发票(不领取也可参加考试),过期不予办理。
4、从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方法及时间
www.glrcw.com或www.glrc.gx.cn)上下载打印准考证。使用激光打印机或喷墨打印机(A4纸)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打印都可以。严禁使用针式打印机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上必须打印出(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的)照片,自贴照片无效。报考者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笔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凭证参加考试。 已交报名考试费的报考者,自行从桂林人才网(
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2011年11月15日—11月20日。
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773-2825325
三、笔试时间及内容
应聘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的考生,均要参加公共科目的笔试,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能力测试》两科,单科分值满分为100分,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
(一)笔试时间
2011年11月20日(星期日)。
上午9:00—11:00 《公共基础知识》
下午15:00—17:00 《综合能力测试》
(二)开考比例
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应达到1:3方能开考。对报考岗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确因需要在当年补缺的岗位,由招聘单位书面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方能开考;确实不能开考的岗位,由招聘单位及时告知报考人员,并在3日内选择报考其他岗位或办理退款。
(三)考试地点
详见《准考证》。
(四)笔试成绩公布
报考人员可到招聘单位领取笔试成绩,也可登陆
桂林市人事考试网(GuiLin.GXPTA.com.cn)查询。
四、加分
(一)少数民族加2分。
(二)在桂林服务期满或服务时间满一年以上(2010年12月31日前)的“选聘到村任职工作”、“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四项目人员”)的高校毕业生分别加5分(报名时提供县以上组织、人事、教育等相关部门的书面证明)。
(三)以上两项可累计加分,加分计入笔试成绩公布。
五、面试
(一)面试人员的确定
根据报考岗位的考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不超过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报考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的考生,笔试成绩两科合计必须达到110分方可进入面试程序;报考工勤岗位的考生,笔试成绩两科合计必须达到90分方可进入面试程序(特殊岗位需要调整入围分数线的,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笔试总分出现相同情况,以《综合能力测试》高分者进入面试程序。
实行严格验证制度。进入面试的报考者须按本《简章》规定携带全部报名手续原件,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面试。验证时,提供的各项信息与证件材料原件要相符。报考者的证件(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资格证明等)及材料不全、不真实或与报考职位条件不相符的,取消报考者的面试资格,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也同时作废,所有责任由报考者负责。
(二)面试的组织实施
1、面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实施方案包括面试组织机构、面试程序、命题方案等。
2、选择面试考官。面试考官原则上从经过培训或相关部门专业技术骨干中挑选。
3、面试考官每组一般由7人组成,设主考官1名,其余为考官,主考官一般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担任,也可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具备考官资格的人员中抽签确定。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公布。面试成绩需不低于60分方可进入体检考核程序。面试时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凡未能按时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5、面试工作前必须制定具体的面试工作实施方案并在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三)面试的形式
对管理岗位进行公共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对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基本要求进行专业面试,用人单位要在申报招聘计划时同时提出专业面试的申请并明确专业面试的形式及内容,专业面试可采取专业知识问答、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形式进行。申请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在招聘计划中予以公示。不要求进行专业面试的岗位,则进行公共面试。
专业知识面试命题方案须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单位及招聘单位主管局组织本行业专家入闱命题,专业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用人单位主管局确定。
六、体检
(一)为了体现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全市招聘人员的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按照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累加)排序,从高分至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相同职位总分出现两人以上总分并列时,以面试成绩高分者进入体检考核程序。
(二)体检按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桂人社【2011】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原)、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桂人发【2005】2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特殊行业上级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
(三)招聘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复检只能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自然淘汰,在报考同一职位的其他人员中从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四)组织体检时,要做到认真负责、程序严格、组织严密、公开透明。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录用或取消聘用。
七、考核
(一)用人单位在接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的《招聘人员考核通知书》后,由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两人以上组成考核小组,考核小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一式两份),招聘单位盖章,考核小组成员签名。
(二)考核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考核工作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考核不合格者,可从报考人员中按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八、人员聘用
(一)根据考试、面试、体检、考核结果,由各级人事行政部门确定拟聘人选,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期一般为7天。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应当及时进行复查。
(二)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填写《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经主管部门或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聘用手续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考生在接到聘用通知后15日内到单位报到上班,逾期不报到上班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
(三)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九、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考试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聘用工作人员、体检医务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遇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也应当回避。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报名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名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
6、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不予认可,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在一年内禁止应聘事业单位岗位和参加公务员考试。
(五)各招聘单位要严格按公开考试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简章由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
联系电话:0773—2866296 2815018
2011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