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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卫生学校创办于1958年,是自治区级全日制重点中等职业卫生学校,目前开设有护理、助产、药剂、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美容美体、中医康复保健、农村医学等8个专业。学校坚持“以德育人,以诚待人,以仁爱人,以术救人”的办学理念,弘扬“致善健康,勤勉厚实”的学校精神,秉承“仁爱济世,知行合一”的校训,在强力推进学校内涵建设基础上,改革创新,整合优质教学资源,办学实力不断增强,招生人数连年实现大突破,就业形势喜人。为满足我校发展的需要,2020年我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二批专业技术岗位教师9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条件
(一)招聘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
2.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团队和协作精神;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学术技术能力或其他条件;
4.须具有与岗位相对应的学历;
5.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6.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17日至2002年7月17日期间出生)男女不限。报护理教师和医学教师岗位,如已经获得中级职称的年龄可以放宽到40。
(二)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体岗位报考条件以《河池市卫生学校2020年自主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为准。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及其他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2020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考生在报名时未能获得学历学位证书,也可报名参加面试,但必须在2020年8月17日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逾期按放弃面试处理。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3.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工资待遇和管理
(一)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与在编同类同级人员同等待遇。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聘用管理
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管理,河池市卫生学校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由河池市卫生学校对聘用人员进行人事及日常管理、年度考核。初次合同期为1年,试用期1个月。试用一年后,经考核优秀者,可以续签聘用合同或者学校为其争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名额。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岗位查询
应聘人员从2020年7月31日起,可登录河池人才网(网址:http://hc.gxrc.com/)、河池市卫生学校官网(网址:http://www.hcswsxx.com/)查阅《岗位表》。应聘人员对《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等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与学校人事科联系。
2.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20年8月1日至8月7日。
本次考试采取线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将个人求职简历、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后,打包压缩、文件名命名为“考生姓名+报考岗位名称”发送至河池市卫生学校电子邮hcwxrsk@163.com。报名时请在主题栏写上应聘岗位名称,如“考生姓名+护理教师”,并于提交报名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来电或邮件确认是否报名成功。报考信息填写错漏或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考生本人造成后果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河池卫生学校组织人员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后,将在8月10日通知通知应聘人员进行面试准备。
(三)面试考核
面试需带材料:面试考核时请带上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等证书原件到面试考点进行核验。
面试时间:2020年8月17日。
面试地点:河池市卫生学校。
面试方式:采取试讲+问答的方式进行面试,面试时间20分钟,(讲课15分钟,问答5分钟),备课30分钟。
面试成绩的确定: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60分合格。面试后,根据考生面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原计划招聘人数录用。
(四)政审。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考核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确定政审人选。由河池市卫生学校组织人员对已通过面试人员进行政审,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审查是否遵守法律法规、是否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等。
(五)体检。通过政审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予以聘用。
五、疫情防控要求
参加面试考核的所有人员须主动配合,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并佩戴口罩(口罩自备,面试过程可不戴)、出示健康码、测量体温,验证后进入校园,面试前并填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个人承诺书》备案。(承诺书纸质版由学校人事科提供)
六、其他事项
(一)本单位招聘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将根据应聘情况择优录取,如无合适人选,有权取消该岗位招聘。
(二)应聘者对本人提交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其他未尽事宜,由河池市卫生学校人事科负责解释,有疑问请拨打电话:0778-2282825
覃老师:18177888716、13977893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