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人事考试信息交流:220123051
为加强学校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区学校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桂政办[2010]95号)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校聘编外人员(学校安全协管员)30名。具体招聘事项如下:
一、招聘对象应具备的条件。
1.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男女不限,年龄在20周岁至50周岁之间。
2.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法制意识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行政辞退和开除记录。
4.身体健康,符合我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要求,直系亲属及本人无精神病患史,体能素质好,具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考核
严格做好聘编外人员(学校安全协管员)的考核录用工作,对招考对象要进行必要的考试考核,内容包括:学校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基础业务知识、心理健康知识、普通话水平和基本体能素质等内容,并根据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有学校工作经历或公安、部队、保安公司服役经历者优先录用。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聘用: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规行为的。
四、工作职责及待遇
(一)主要职责
聘编外人员(学校安全协管员)接受所在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接受当地公安部门业务指导,具体承担以下工作:
1.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2.负责落实学校的门卫制度,开展校园内治安巡逻守护。
3.先期处置危害学生安全的紧急案件并及时报警。主动联系并协助公安部门开展学校周边环境治理。
4.开展校园内安全隐患排查,协助学校落实安全整改措施。
5.结合学校安全工作实际,协助学校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检查,确保学校安全和稳定。
(二)待遇
学校安全协管员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协管员月工资为1800元,按规定购买社会保险,其他待遇按政府相关文件执行。
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一般为3年,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由双方协商约定期限,可依法解除、续签或终止聘用合同。
五、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可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证明材料原件(原件当场核验后即退还应聘者)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照2张,到各招聘学校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19年12月30日开始接受报名(详见附件:2019年龙圩区学校编外人员(安全协管员)招聘计划表)。
(二)报名者提供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时间:由各招聘学校自行安排
考试考核地点:由各招聘学校自行组织
考试考核方式:采用面谈和综合考核的方式进行;
考核内容包括:学校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基础业务知识、心理健康知识、普通话和基本体能素质等内容,并根据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四)录用前考察
招聘单位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录用前考察,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聘用。
(五)体检
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应到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六)录用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用。因弃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的,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若录取人员上岗后因事离职,则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聘用
1、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聘用,招聘学校与聘用对象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如本次招聘时间截止后,所需人员仍招不满,则以本公告的相关条款为条件补招,继续接受报名,直到招满为止。
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区学校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桂政办[2010]95号)文件开展招聘和管理工作,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2019年龙圩区学校编外人员(学校安全协管员)招聘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