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人事考试信息交流:220123051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拓宽乡村医生选人用人渠道,规范乡村医生准入程序,保证广大农村居民就近享有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根据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北政办〔2016〕2号)、《北海市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实施办法(试行)(北政办〔2019〕71号》)、《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城区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北城政办〔2019〕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村卫生室人员需求情况,经政府同意,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乡村医生26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式
(一)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符合岗位报考条件人员须如实填写《2019年度海城区村卫生室公开招聘乡村医生报名表》一式两份,携带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执业证书、资格证书、身份证、户口簿等符合岗位要求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二寸同底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到海城区卫生健康局301室报名(原件审核,上交复印件),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4日至12月28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三)报名地点:北海市三中路24号海城区卫生健康局办公楼301室。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农村医疗卫生事业,遵纪守法,遵守医师执业道德规范;
2.医学类专业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或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
3.年龄在55周岁以下;
4.具备一定的电脑操作水平;
5.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够承担相应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任务并服从工作调配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现役军人和普通中等、高等院校在校生;
3.在职公务员、参公人员和在职在编事业单位人员(含试用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资格审查
由海城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对应试者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在北海人才网(http://www.bhrc.cn/)、海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bhhc.gov.cn/)公布资格审查合格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应试者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或条件不符的,不予受理或取消考试资格。
资格审查时间:2019年12月24日至12月28日
三、面试
面试采用专业知识测试的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面试不受1:3的比例限制,1:1进入面试岗位的,面试成绩要达70分以上(含70分)。
面试时间以面试公告为准。
四、体检
体检人选按岗位1:1确定,即按照岗位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如报考同一岗位人员面试成绩相同,则以面试题本中“综合分析能力”项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标准执行。由海城区卫生健康局组织拟招聘村医生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使用。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应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以体检公告为准。
五、考察
体检结束后,海城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应试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工作能力、岗位匹配度、是否有违纪违法等情况,同时要对应试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察中出现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
六、公示及上岗
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海城区卫生健康局将拟确定为招聘村医生名单在北海人才网(http://www.bhrc.cn/)、海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bhhc.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并报海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八、聘用期限
聘用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
九、聘用期间的管理
1.根据《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城区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北城政办〔2019〕46号)有关要求,聘用人员日常工作由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聘用单位”)管理。聘用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全面推行绩效考核,每月对村卫生室开展一次业务督导,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并将督导考核结果作为聘用人员发放基本工资、购买社会保险、购买医疗责任险和发放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
根据工作需要,聘用单位可对聘用人员的岗位进行调整。
聘用期内,聘用人员如有违纪违法行为、违反单位有关规定或考核不合格的,聘用单位有权终止聘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期满后,聘用单位负责对聘用村医生进行考核鉴定,根据聘用村医生的实际表现和工作能力,为聘用村医生开具聘用鉴定,为聘用村医续聘或考录(考聘)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供依据。
2.聘用期间,海城区卫生健康局应对聘用人员情况进行跟踪指导服务,督促检查聘用单位的日常管理,协调解决聘用期间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聘用动态信息。聘用人员提前离岗时,聘用单位必须如实向区聘用办报告有关情况。
十、聘用期间工资社保待遇
1.聘用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按《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城区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北城政办〔2019〕46号)相关规定执行。
2.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期满终止聘用合同的,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十一、解除协议与赔偿问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村医生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协议:
(一)依法服兵役的;
(二)被录(聘)用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
(三)考入普通中、高等院校;
(四)根据工作需要,经海城区卫健局进行调配工作岗位的;
(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身体无法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
(六)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有关情形,聘用村医生需单方面解除聘用协议的,需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提前30日书面告知用人单位;
2.服务期限必须满3周年,未满3周年的按差月的应发工资总额返还区财政。
十二、其他
(一)对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违规取得上岗资格的聘用村医生,一经查实,不予认可,已上岗的人员,必须解除聘用协议,坚决予以清退。
(二)在公开招聘村医生岗位人选的各个环节中,对违反纪律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
(三)建立海城区招聘村医生人才库。面试成绩达70分以上人员列入海城区招聘村医生人才库,聘用村医生出缺时,三年内可以从原岗位面试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聘用期限为原岗位离岗人员剩余期限。
联系电话:0779-3061981
联系地址:海城区三中路24号(海城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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