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人事考试信息交流:220123051
根据2015年5月22日市人民政府十五届第三十四次市长办公会议纪要和6月11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的岑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岑溪市财政局关于招聘社保业务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作方案(岑人社函[2015]3号)文件规定,我局决定公开招聘社保业务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补录) 7 名,现就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善于沟通协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岑溪市辖区户籍,身体健康;
3、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1979年10月23日至2001年10月23 日以后出生)。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罪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禁止报考处罚未到期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现在在岗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不在此招聘范围之内。
5、熟悉计算机操作,能适应社保业务工作岗位的需要。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受理通信、电话、网络等其他方式报名。
2、报名地点:岑溪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地址:市广南路85号一楼,电话:0774-8212573、0774-8235223);
3、报名时间:2019年10月23日至2019年10月25日,下午17:00时前,逾期不再受理。
4、报名手续:
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学历证书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核原件,留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彩照1张到报名点报名。
三、招聘方法
经初审后确定面试对象,按照1:3的比例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招聘单位根据面试、考核结果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付)。因考核、体检不合格、自动放弃、不服从分配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根据面试、考核排名次序依次递补。
正式上岗前由人社局组织岗前培训,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未被列入参加面试或聘用人员的材料,我局将代为保密,恕不退还。
四、工资福利待遇
工资参照公益性岗位人员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标准。单位统一参加五项社会保险。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支付,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部分由单位统一代扣。
五、聘用管理
本次招聘的社保业务公益性岗位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即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如工作还须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用人单位每年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可与聘用人员续签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