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人事考试信息交流:220123051
因司法责任制改革和检察工作需要,梧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坚持“择优录用”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与人数
聘用制工作人员5名。
三、招聘岗位条件要求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满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9年9月30日至2001年9月30日时间段内出生);
5、掌握岗位必须的计算机运用能力;
6、认真细致,严谨踏实,具有一定文字综合和沟通协调能力;
7、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过标准(试行)》;
8、有法律工作经历者或法学(法律)专业优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5、其他不宜聘用情形。
四、岗位职责
在有关领导和检察人员的指导下,协助开展相关辅助性、事务性、保障性工作。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下载附件《梧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报名表》并按要求填写,发送至电子邮箱wzjc2813591@126.com。报名截止日期:2019年10月25日。
(二)资格审查:
请报名人员本人于2019年10月23日至10月25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把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报送到梧州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进行审核(办公楼三楼305或306室)。逾期不报送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所提供的资料及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六、考试
本次招聘的考试形式为面试。
七、面试
(一)面试时间
2019年10月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面试地点
梧州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大楼317室。
地址:梧州市长洲区红岭路22号。
(三)面试形式
结构化面试。
(四)面试人员
符合职位条件的报名人员。
(五)面试分数线
合格分为60分。
(六)注意事项
1、考生须在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梧州市人民检察院办公三楼大楼318室(候考室)报到,由工作人员核实身份,并抽签确定面试顺序,抽签完毕后考生在候考室等候面试,开考后未能到达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作缺考处理。
2、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
3、面试开始后,考生由引导员引导至考场317室进行面试。面试结束后,由引导员引导至302室等待公布成绩。本人成绩公布后即可离开。
八、体检与考察
在面试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的考生中,根据成绩高低,按1:1的比例确定5名考察对象。
进入考察范围的考生,须考察和体检均合格才能录用。体检费用自理。
九、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人选并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表现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一年,工作表现优秀的合同期满可继续签订聘用合同。
十、薪酬待遇
聘用制工作人员薪资标准为3380元/月(含个人、单位缴纳的“五险一金”),年终加发奖励性工资(奖励性工资视单位年度绩效考评情况而定)。依法享受国家规定节假日休假。
十一、其他事项
(一)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拟聘用人员如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须在通知的规定时间前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无法提供的,取消录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此次聘用不解决户口,不接收、保管或委托保管个人人事档案;
(四)考生应保持通讯工具通畅,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咨询电话:0774-2813539。
地址:梧州市长洲区红岭路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