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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广西省玉林市玉东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4-07-30 17:34:46信息来源:点击: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2013年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经工委管委同意,并报上级部门核准,2013年玉东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1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与职业道德;
    (二)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四)岗位资格条件、人数及招考范围详见《2013年玉东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五)报考面向玉东新区备案辖属代课教师招聘教师岗位须同时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一是玉东新区科教文体局备案的代课人员;二是户籍在玉东新区辖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生;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除面向代课人员招聘教师的岗位外)
    凡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者,请在规定时间内登陆玉林人事人才网(http://www.rsrc.net)进行报名,同时上传本人近期标准的1寸蓝底或红底免冠彩色正面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以下,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在资格审核通过后自行打印《2013年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存留。
    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要一致。
    2013年的应届毕业生凡在今年7月20日前能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可报名参加考试。
    网上报名时,招聘单位根据报考者在网上所填报的报考信息进行审核(有关报考所需的证件材料原件在进入面试或实际操作能力入围名单时验证核实)。报考者必须如实填写个人的报考信息,并对报考信息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如报考者填报的信息有误或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由此所产生的后果与责任由报考者自负。报考者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网上报名填表时间:2013年6月24日—6月30日
    (二)网上资格审查
    由玉东新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工作人员对依据本公告及招聘计划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在网上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简要说明理由,并在网上及时反馈给报考者,报考者在网上可查看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在报名期限内,可以改报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本次招聘考试的组织机构特别申明:因资格审查需要在报名后2个工作日内才能完成,故在报名期限最后2天报名的人员,会面临因不能通过资格审查的情况而失去改报其他岗位机会。因此,请考生自行评估风险,及时进行报名,以免延误改报时机。在报名期限最后2天报名的人员,如不能通过资格审查而不能改报其他岗位的,责任自负。
    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岗位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网上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6月24日—7月2日
    (三)加分材料送审方式及时间
    通过资格审查并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在网上下载《2013年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原件一份,持本人身份证、报考所要求的资格证件材料和符合照顾加分的有效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凭选派机关证书,大中专毕业生“村官”凭有效的聘用协议书或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证明,少数民族凭身份证及户口簿,随军家属凭有效随军审批表),到玉东新区人事劳动保障局一楼进行审核确认,逾期不送审加分材料的考生,不再给予加分,责任自负。
    送审加分材料时间:
    2013年6月26日—7月4日
    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四)现场报名(面向代课人员招聘教师的岗位)
    凡符合条件的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加分有效证件、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1寸彩照2张到现场报名,并进行照顾加分现场审核。
    现场报名、审查时间:
    2013年6月25日—6月26日
    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现场报名、审查地点:玉东新区人事劳动保障局。
    (五)现场缴交报名考试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凭在玉林人事人才网上自行下载打印的《2013年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到指定地点缴交报名考试费根据玉林市物价局玉市价〔2006〕120号文件规定,每位考生须缴交报名费10元,考试费每科50元,共计110元。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家庭成员按规定可申请减免考试费用。享受免除有关报名考试费用政策的报考者,应需提交如下材料:(1)个人减免费用申请书;(2)报名登记表;(3)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有关证件须提交1份复印件,验原件,于7月3日前到玉东新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办理免交费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交缴报名考试费时间:
    2013年6月24日—7月3日(公休日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交缴报名考试费地点:玉东新区人事劳动保障局
    (六)开考比例
    交费结束后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3才予以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不能开考的,由玉东新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在全部资格审查工作交费期限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通知报考人员。在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前提下,报考者(在7月9日16:00前)提出申请并经玉林市人社局同意,可调剂到资格条件相同或相近的其他岗位。不能开考岗位的考生如不改报,退还报名考试费。
    (七)准考证的取得方法及时间
    已交考试费的报名者(除面向代课人员招聘教师的岗位外),自行从玉林人事人才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
    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2013年7月21日—7月26日
    面向代课人员招聘教师的岗位凭身份证自行到玉东新区人事劳动保障局领取,领取准考证时间:2013年7月25日-7月26日。
    报考者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考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凭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实际能力测试),其中,面向代课人员招聘教师的岗位不进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考试科目。笔试考两科:《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每科满分为100分。《公共基础知识》主要考查应试者掌握综合基础知识水平,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时事政治、公共管理知识、法律知识、公文知识、计算机常识、英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常识、中外历史文化知识、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德等;《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职业工作所应具有的一般能力,主要包括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资料分析等。
    笔试时间:2013年7月27日(星期六)
    上午9:00—11:00    《公共基础知识》;
    下午14:00—16:00   《职业能力测验》。
    笔试地点及有关事项详见《准考证》。
    2、笔试成绩和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笔试成绩(除面向代课人员招聘教师的岗位外)和笔试合格分数线于2013年8月15日前由玉林市人社局在玉林人事人才网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玉林人事人才网查询。
    3、报考面向代课人员招聘教师的岗位不设笔试合格分数线。
    4、报考教师的代课人员的考试成绩在玉东新区办公楼一楼公布栏公布。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按招聘单位计划招聘岗位的人数,以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比例内末位考生笔试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招聘岗位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实有笔试合格人员进行面试;招聘岗位没有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时,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因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人数不足或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等原因造成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的比例为1:1的,其面试成绩要达到面试满分值的70%(即49分,含)以上方为合格,否则不能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2、面试资格审核。进入面试的报考者须按《玉林市简章》和本公告的规定,携带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及全部报名材料(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经玉东新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审核无误后才能进入面试。验证时,要认真核对报考者在报名表上填报的各项信息与提供的证件材料原件是否相符。报考者的证件与材料(如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加分证明材料等)不全或不真实的,取消报考者的面试资格,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也同时作废,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3、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或实际能力测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70分。
    面试考生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按抽签顺序出场面试,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情况酌情给予扣5—10分处理。
    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三)成绩同分处理办法
    笔试面试总成绩〔笔试面试总成绩=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面试成绩〕相同的,按如下办法处理:
    1面向代课教师招聘教师的岗位
    笔试面试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笔试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
    2、面向代课教师招聘教师的岗位
    笔试总成绩+照顾加分总成绩相同的,按如下办法处理:学历(学位)高者优先;学历(学位)相同的,职称高者优先;学历、职称相同的,教龄长者优先,学历、职称、教龄相同的,所获荣誉加分高者优先;以上均相同的,领取有独生子女证或农村双户者优先。
四、照顾加分
    (一)从1999年起,经本市的组织人事部门按桂人发[1999]83号、桂办发[2008]35号文件从大中专毕业生中选聘到村级组织担任“村官”(现仍在村官岗位)且任职满2年(任期计至2013年7月30日)并经考核合格的加5分。
    2.“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或西部志愿者服务满两年(任期计至2013年7月30日)凭选派机关证书加5分。
    3.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
    4.本市辖区内驻军军官的随军家属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加5分。
    同时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只给予其中最高一项的加分。
    (二)面向代课教师招聘教师的岗位
    1、思想政治素质加分:
    思想政治素质加分由原任教学校提供证明材料,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加分或不给分:
    ①思想政治表现好,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加1分。
    ②思想政治表现好,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获得各级党委、政府除教育教学以外一项的荣誉或领取独生子女证或农村双女户证明的加1.5分。
    ③思想政治表现好,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获得各级党委、政府除教育教学以外一项的荣誉同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加2分;或思想政治表现好,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同时获得“见义勇为”奖励者加2分。
    以上各条件均由代课教师原任教学校出具证明材料并由报考者提供相关的证件,供公招领导小组审定给分。
    注:(1)不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者不加分。
    (2)出具的独生子女证须计生局认证,没认证的不予以加分。
    2、教育教学水平加分
    (1)荣誉分
    ①综合荣誉分:对获得县(市、区)(含县、市、区)以上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含二层机构)及教育行政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联合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先进德育工作者、“两基”先进工作者给予加分:获得县级表彰的每次加0.5分;获得市级表彰的每次加1分;获得自治区级以上表彰的每次加1.5分。
    ②单项荣誉分:对获得县(市、区)以上(含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含二层机构)及教育行政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联合表彰的均给予加分。如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青少年科技辅导员、教育科研先进工作者、体卫艺先进工作者、勤工俭学先进工作者以及县级以上(含县级)教研室(教科所)组织的讲课比赛获奖者:县级表彰或获奖的每次加0.3分;市级表彰或获奖的加每次0.6分,自治区级以上表彰或获奖的每次加0.9分。
    以上各级获奖荣誉分,同一个年度同类奖项,只计算级别或得分最高的一次,不同年度的,可累计(每年一次)。
    (2)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加分(党校系列的学历除外):大专毕业加2分,本科毕业加4分,同时获得学士学位者多加0.5分。
    (3)专业技术职务加分:获得中级职称(小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的加5分,获得助理级职称(小学一级教师、中学二级教师)的加3分。
    注:获奖证书必须是在原代课期间内取得,学历和专业技术职务的取得截止到报名之日。
    3、教龄加分:
    工作满一年1分,不足一年部分不计分,每增加满一年递增1.5分,具体分值如下:
    1年→1分        11年→16.0分      21年→31.0分
    2年→2.5分      12年→17.5分      22年→32.5分
    3年→4.0分      13年→19.0分      23年→34.0分
    4年→5.5分      14年→20.5分      24年→35.5分
    5年→7.0分      15年→22.0分      25年→37.0分
    6年→8.5分      16年→23.5分      26年→38.5分
    7年→10.0分     17年→25.0分      27年→40.0分
    8年→11.5分     18年→26.5分      28年→41.5分
    9年→13.0分     19年→28.0分      29年→43.0分
    10年→14.5分   20年→29.5分      30年→44.5分 ……
    以上三大项加分材料,迟交或漏交的,超过报名期不予更改。
    代课人员加分情况于2013年7月2日在玉东新区办公楼一楼公布栏公布7天,对加分有异议的请于2013年7月9日前向玉东新区科教文体局人事科书面提出,由科教文体局、人劳局组织人员共同核实。逾期不提出的,不再给予办理。
五、体检及考察
    根据招聘单位计划招聘的岗位人数,依据笔试总成绩(含照顾加分)+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与操作规程进行。其中,面向代课教师招聘教师的岗位参照《广西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生如出现体检不合格的,由玉东新区人劳局组织安排到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考察。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知识与能力、现实表现与工作实绩、遵纪守法情况以及报考资格复查结果等情况。
六、公示
    按考试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玉林人事人才网和玉东新区办公楼一楼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七、教师选岗
    对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和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自主选择具体岗位,岗位一经选定,不得更改。选岗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八、审批、聘用及有关待遇
    对经考试、体检合格和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用人单位填写《审批表》报玉东新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并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由玉东新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审批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服务合同(含试用期,其中,原身份为代课人员的签订5年服务合同)。经考核不合格者,视情况延长试用期(延长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或取消聘用资格。
九、监督
    此次招考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做到政策公开、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招聘考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等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监督。对招聘考试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775-2696613        监督电话:0775-2332603



玉林市玉东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
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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