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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广西省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4-07-30 17:33:50信息来源:点击:
为适应我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需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的规定,定于2013年7月27日进行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今年市直事业单位和各县(市、区)事业单位共计划公开招聘1886人,其中市直事业单位招聘330人,县(市、区)事业单位招聘1556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与职业道德;
    (二)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岗位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五)面向代课人员招聘中小学教师的报考条件详见各县(市、区)的招聘公告。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 2013年应届毕业生;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范围
    主要面向玉林市或广西、全国招聘,部分边远乡镇的小学教师岗位在本县市区范围内招聘。各个岗位的具体招聘范围详见招聘计划表及各县(市、区)发布的招聘公告。招聘范围以户籍所在地或参加高考时的生源地为限。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招聘(从代课人员中招聘教师的岗位除外)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交报名考试费、网上打印准考证。凡符合本公告或县(市、区)招聘公告招聘条件的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玉林人事人才网(http://www.ylrc.net)进行报名,填写《2013年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同时上传本人近期标准的1吋蓝底(或红底)免冠彩色正面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以下),在资格审核通过后自行打印《2013年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存留。
    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必须是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013年的应届毕业生凡在今年7月27日前能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等证书的,可报名参加考试。
    在职人员报考的,须取得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后方能报考。
    网上报名时,招聘单位根据报考者在网上所填报的报考信息进行审核(有关报考所需的证件材料原件在进入面试入围名单时验证核实)。报考者必须如实填写个人的报考信息,并对报考信息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如报考者填报的信息有误或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由此所产生的后果与责任由报考者自负。报考者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从代课人员中招聘教师的报考方式见各县(市、区)公布的招聘公告。
    网上报名填表时间:2013年6月24日—6月30日。
    (二)资格审查方式及时间
    资格审查部门根据玉林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的授权,进入网上资格审查系统,依据本公告及招聘计划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在网上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简要说明理由,并在网上及时反馈给报考者,报考者在网上可查看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在报名期限内,可以改报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本次招聘考试的组织机构特别申明:因资格审查需要在报名后2个工作日内才能完成,故在报名期限最后2天报名的人员,会面临因不能通过资格审查而失去改报其他岗位机会。因此,请考生自行评估风险,及时进行报名,以免延误改报时机。在报名期限最后2天报名的人员,如不能通过资格审查而不能改报其他岗位的,责任自负。
    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岗位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6月24日—7月2日。
    (三)加分材料送审方式及时间
    通过资格审查并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在网上打印的《2013年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报考所要求的资格证件材料和符合照顾加分的有效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凭选派机关证书,大中专毕业生“村官”凭有效的聘用协议书或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证明,少数民族凭身份证及户口簿,随军家属凭有效随军审批表),报考市直事业单位的,将加分材料送到市直各招聘单位(详细地址、联系电话见招聘计划表)审核确认;报考县(市、区)事业单位的,将加分材料送到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逾期不送审加分材料的考生,不再给予加分,责任自负。
    加分材料送审时间:2013年 6月26日—7月4日。
    (四)缴交报名考试费方式与时间:
    本次招聘(从代课人员中招聘教师的岗位除外)实行网上缴交报名考试费,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网上报名系统通过中国农业银行网上银行缴交报名考试费(现报名系统只支持农行网上银行,请考生先到农行网点开通网上银行后再进行缴费)。根据玉林市物价局玉市价〔2006〕120号文件规定,每位考生须缴交报名费10元,考试费每科50元,共110元。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由于在网上缴费不能开具报销发票,如需开具报销发票的考生,可到玉林市玉州区香莞路40号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市人事局)办公楼一楼财务室交费。
    网上(或现场)缴费时间:2013年6月24日8:00—7月3日24:00(其中现场缴费截止17:30)。
    面向代课人员定向招聘教师的岗位实行现场缴交报名考试费,具体的交费时间、地点详见各县(市、区)公布的招聘公告。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家庭成员按规定可申请减免考试费用。这部分报考人员应先进行缴费,再于7月2-3日携带以下材料到下列机构办理相关减免费用手续:(1)个人减免费用申请;(2)报名登记表;(3)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有关证件须提交1份复印件,验原件。报考市直事业单位的,到玉林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玉林市香莞路40号办公楼三楼)办理退费手续,报考各县(市、区)事业单位的,到各县(市、区)人社局办理退费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不再受理。
    网上缴费成功后,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开考岗位或于7月9日18:00前提出自愿放弃报考的,按照考生原支付账号通过网上银行系统退还报名考试费。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
    已缴交报名考试费的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玉林人事人才网打印准考证。报考者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考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凭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3年7月21日—26日。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考试科目。笔试考两科:《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每科满分为100分。《公共基础知识》主要考查应试者掌握综合基础知识水平,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时事政治、公共管理知识、法律知识、公文知识、计算机基础知识、英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常识、中外历史文化知识、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德等;《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职业工作所应具有的一般能力,主要包括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资料分析等。每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笔试时间:2013年7月27日(星期六)
    上午9:00—11:00    《公共基础知识》,
    下午14:00—16:00   《职业能力测验》。
    笔试地点及有关事项详见《准考证》。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组织机构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开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考试辅导班和发行销售的各种考试参考书(资料)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机构无关。
    2.开考比例。交费结束后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3才予以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招聘单位在交费期限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通知报考人员,在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前提下,报考者在7月9日17:00前提出申请并经资格审核单位(部门)同意,可调剂到资格条件相同或相近的其他岗位,经调剂后,仍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须经市人社部门核准方可开考。
    3.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参加考试人员的笔试成绩的总体水平划定并公布全市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含笔试总分与《职业能力测验》单科合格分数线)。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不含代课人员)于2013年8月下旬前在玉林人事人才网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玉林人事人才网查询。
    面向代课人员招聘中小学教师的考试成绩由各县(市、区)人社局公布。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和资格审核。按招聘单位计划招聘岗位的人数,以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笔试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招聘岗位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实有笔试合格人员进行面试;招聘岗位没有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时,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进入面试的报考者须按本公告和各县(市、区)公告的规定,携带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及全部报名应聘材料(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经市直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无误后才能进入面试。验证时,要认真核对报考者在报名表上填报的各项信息与提供的证件材料原件是否相符。报考者的证件与材料(如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加分证明材料等)不全或不真实的,组织实施面试的部门有权取消报考者的面试资格,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也同时作废,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出现未能通过资格审查或自愿放弃面试的情形时,按照进入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员,递补人选的资格审查要求同上。
    2.发布面试公告。面试人选确定后,由市人社局、市直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人社局在玉林人事人才网和当地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3.面试时间地点。面试安排在9月中旬前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以人社部门或负责组织面试(实际能力操作测试)的主管部门在玉林人事人才网上发布的面试公告为准。
    4.面试的组织管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方式进行,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满分70分。市直事业单位结构化面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采用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或其他面试方式的市直招聘单位,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事业单位的面试工作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面试考生按抽签顺序出场面试,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情况酌情给予扣5—10分处理。
    因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人数不足或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等原因造成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的比例为1:1的,其面试(实际能力操作测试)成绩要达到面试满分值的70%(即49分)以上方为合格,否则不能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三)照顾加分
    1.从1999年起,经本市的组织人事部门按桂人发[1999]83号、桂办发[2008]35号文件从大中专毕业生中选聘到村级组织担任“村官”(现仍在村官岗位)且任职满2年(任期计至2013年7月30日)并经考核合格的加5分。
    2.“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或西部志愿者服务满两年(任期计至2013年7月30日)凭选派机关证书加5分。
    3.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
    4.本市辖区内驻军军官经批准随军的家属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加5分。
    同时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只给予其中最高一项的加分。
    5.面向代课人员定向招聘小学教师的照顾加分办法由各县(市、区)根据桂政办发[2007]101号文件设定(详见各县市区的招聘公告)。
    (四)成绩同分处理办法
    笔试面试总成绩〔笔试面试总成绩=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面试成绩〕相同的,按如下办法处理:
    笔试面试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笔试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
    面向代课人员招聘中小学教师的同分处理办法由各县(市、区)确定。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招聘单位计划招聘的岗位人数,依据笔试总成绩(含照顾加分)+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报经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与操作规程进行。市直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组织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各县(市、区)事业单位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市直单位的考生如出现体检不合格的,由市人社部门组织安排到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考察。考察工作由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知识与能力、现实表现与工作实绩、廉洁和遵纪守法等情况以及报考资格复查结果等情况。
六、公示
    市直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公示人员名单,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管理权限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七、聘用及待遇
    通过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体检、考察、公示程序,经人社部门批准同意聘用后,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用人单位凭人社部门的聘用文件(通知)及人员名册到编制部门办理入编手续,享受本市市直事业单位或县(市、区)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八、招聘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做到政策公开、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招聘考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等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监督。对招聘考试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775—2685522(市人社局监察室)。
九、本招聘公告由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0775—2684008       市考试办0775—2680828
    玉 州 区0775—2825412       福 绵 区0775—2210510
    北 流 市0775—6399207      容    县0775—5117909
    陆 川 县0775—7221858       博 白 县0775—8227091
    兴 业 县0775—3766653       玉东新区0775-2696613
    市直招聘单位电话:(详见招聘计划表)
 
 
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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