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人事考试信息交流:220123051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我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书记员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聘用书记员,和在编书记员履行相同的岗位职责,即在法官、法官助理指导下,按有关规定履行人民法院书记员的各项职责及庭领导、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原则
本着公开、公平竞争及择优录用的原则进行
三、招聘资格条件
(一)聘用书记员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和不良嗜好;
2、年龄18-30周岁;
3、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法学、中文、汉语言文学、计算机专业优先;
4、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5、身体健康;
6、本地户籍优先考虑。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聘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参加非法组织活动的;
5、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四、招聘工作安排
(一)报名
1、报名时间:从即日起(在工作日办公时间)。
2、报名材料:(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户口本复印件;(3)毕业证复印件;(4)毕业生就业推荐表;(5)其他(如获奖证明等)。
3、报名方式:网络报名。
网络报名的请填写《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将电子版发到报名邮箱(zgkwzq@163.com),面试时将报名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交政工科审查。
(二)资格审查
由江州区法院政工科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者,通知考试。
(三)测试及面试
参加书记员应聘的人员进行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
组织报名人员进行面试,测试成绩及面试成绩作为报名人员的总成绩。
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由本院组织体检,通过测试及面试考试者,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负担,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考察方式以档案审查为主,必要时到原工作单位、学校或住所地村(居)委会了解情况。考察如不合格,由他人替补。
(六)聘用
经考察合格后聘用。被聘用者与本院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后将进行转正考核,合格后方能转为正式聘用书记员。(合同期暂定一年,表现优秀的可续签)
(七)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书记员工资收入约3000元(含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费用),试用期工资收入约2800元(含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费用)。
根据有关规定出差差旅费按在职在编干警标准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本院政工科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71-7830818,报名邮箱zgkwzq@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