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本院研究决定,拟招聘检察辅助人员书记员6名,现将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统一管理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具备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二)男女不限,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三)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法律、中文类专业优先考虑;
(四)熟悉计算机办公操作,有驾驶证能熟练驾驶机动车;
(五)退伍军人优先考虑;
(六)身体健康。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自公告之日起,有意者请于2017年8月11日前将个人简历、《2017年雁山区人民检察院招聘检察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glysjcy@163.com进行初审,我院择日电话通知通过初审的人员进行面试。
(二)面试
面试时,报名者须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近期半身免冠2寸照片1张以及《2017年雁山区人民检察院招聘检察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纸质版到雁山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四楼会议室等待。(雁山区人民检察院地址:桂林理工大学雁山校区大门右侧)
面试时间:待定。
面试地点:雁山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面试主要测试:岗位基本素能及岗位匹配能力
(三)体检
拟被录用人员需到医院进行入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
(四)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考察。
(五)公示和录用
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招聘录用审批手续。
四、待遇及其他
(一)聘用人员工资待遇为每月2200元(含按雁山区政策规定统一办理有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及个人缴交部分),本院不负责食宿。
(二)雁山区人民检察院地址:桂林理工大学雁山校区大门右侧
(三)一经录用,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
(四)咨询联系电话:刘伟 0773—5825192
本公告招录细则由雁山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