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书记员45名,欢迎优秀人才应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履行在编书记员相同的岗位职责,即在法官、法官助理指导下,按有关规定履行人民法院书记员的各项职责以及庭领导、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原则
本着公开、公平竞争及择优录用的原则进行。
三、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自愿从事司法辅助工作,服从安排,爱岗敬业;
2.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法律专业者优先;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8月1日以后出生);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文字写作功底和计算机运用能力;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良好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参加非法组织活动的;
5.其他不宜招聘的。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
1.网络报名。将报名相关材料发至:gbrsk5859202@163.com邮箱。
2.现场报名。桂林市毅峰路19号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715办公室。
(二)报名时间:2017年8月4日—2017年8月20日。
(三)要求:
参加应聘人员需在2017年8月21日前,将以下资料通过邮寄、网络传送或面呈方式送交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干部人事科。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学历证复印件各一份;
3.1寸白底近期免冠照片两张;
4.《聘用书记员报名表》一份。
网络传送的资料必须确保图片清晰、不变形。所提供的资料及填报的信息务必真实,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五、资格审查和考试
1. 2017年8月23日前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试人选;
2. 2017年8月底组织已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选进行中文录入测试和面试。
测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时须提供身份证、学历证原件进行资格审查。
六、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测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比例折算)从高到低次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后,因身体不合格者或其他原因出现体检人员缺额时,按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
七、用工方式
根据政审考察情况择优确定人选,组织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合同期2年,工作表现优秀的合同期满后可继续签订聘用合同。
八、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制书记员薪资标准为2500元∕月。缴纳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单位与个人按规定比例缴纳)。享受国家规定节假日休假。
联系电话: 0773-5859202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