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
(一)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的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和规定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少数民族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经面试资格审查,确定王伊等717名考生进入面试(名单见附件1)。
(二)面试资格复审验证时间、地点
面试资格复审验证时间:2017年6月16日。其中:
1.上午8∶30-11∶30,安排报考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以及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玉林6个市(含所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职位的考生进行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
2.下午15:00-18:00,安排报考钦州、防城港、来宾、崇左、贺州、百色、河池7个市(含所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职位的考生进行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
面试资格复审验证地点: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05号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办公楼1楼。考生可乘地铁1号线到“南湖”站C1出口出站,或乘6、29、34、39、79、87、206、220、601、603、B11路、B47路公共汽车到“民族金洲路口”站下车前往。
资格审查结束后,即向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资格复审验证须提供的材料
考生须携带以下有关证件、材料原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学位证(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4.报名登记表;
5.户口簿(非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须提供);
6.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7.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报考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职位的面试人围人员,还需提供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基层项目证明》(样式见附件2)。此外,参加“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的,需一并提供以下材料:①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服务证书”;②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③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在职的报考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我局同意,可在考察前提供。考察前未能提供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四)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17年6月17日、18日上午8:30开始面试。其中:
1.2017年6月17日,安排报考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以及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钦州6个市(含所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职位的考生面试;
2. 2017年6月18日,安排考玉林、防城港、崇左、贺州、来宾、百色、河池7个市(含所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职位的考生面试。
面试地点:广西工商学校(南宁市科德路中段<北门>)。考生可乘8路、100路公共汽车到“广西工商学校”站下车前往。
二、注意事项
(一)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复审,经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
(二)考生持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三)经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根据本人的面试时间,在面试当天上午7:30前到达候考室报到、抽签,考生按抽签序号参加面试。凡未在面试当天上午8:00前到达候考室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四)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三、其他
(一)考生在面试资格复审期间未提供相关证件、材料,或提供的证件、材料不齐全或信息不实的,由我局取消本次面试资格;报考人员出现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本公告发布以后,考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面试环节放弃相应资格的,记入公务员录用诚信档案。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志磊,0771-5538120。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