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17年面向北海市投融资平台企业和各产业园区管委会直属企业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广西人事考试网为你提供以下公告内容,更多详询请关注广西人事考试职称网微信公众号(gxrsw163 )或咨询广西鸿途教育公务员考试备考答疑QQ群220123051,我们将及时为你更新推送消息,公考咨询热线:0771-2360816。
广西人事考试网2017年2月14日最新快讯:
为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畅通企业优秀人才向事业单位的合理流动,满足我市事业单位用人需要,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面向北海市投融资平台企业和各产业园区管委会直属企业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公开选聘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以及市人社局联合组织成立2017年面向北海市投融资平台企业和各产业园区管委会直属企业公开选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全负责公开选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二、公开选聘计划
北海市事业单位管理八级岗位工作人员共8名,具体包括:北海职业学院、北海市卫生学校、北海市城市绿化管理站、北海市文物局、北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北海市接待服务中心、北海市青少年宫、北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等事业单位管理八级岗位工作人员各1名。
三、公开选聘范围和条件
(一)选聘范围
北海市投融资平台企业(不含子公司)和各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直属企业(详见附件1)中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工作人员:
1.担任北海市投融资平台企业中层副职以上职务满3年(2014年2月13日之前任职);
2.担任北海市各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直属企业副职以上职务满3年(2014年2月13日之前任职);
3.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满3年(2014年2月13日之前取得)。
(二)资格条件
报考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6年2月13日至1999年2月13日期间出生)。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受处分期间或者处分未满影响期限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年度考核有被评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7.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况的人员。
以上年龄、工作年限、处分期限及其影响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计算时间均含本级或本数, 以2017年2月13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四、公开选聘步骤和时间安排
本次公开选聘工作报考从2017年2月开始,计划2017年4月完成选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自主选岗、公示聘用等程序开展,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者需填写《2017年面向北海市投融资平台企业和各产业园区管委会直属企业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报名表可到本人现工作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领取,也可登录北海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gxpta.com.cn/beihai/)或北海人才网(http://www.bhrc.cn/)下载。
2.报名时间:2017年2月13日至21日。
3.报名地点:本人现工作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
4.需提供的材料: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任职文件,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小两寸蓝底免冠正面彩照2张。
报考者要对报考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报考人员不需缴纳报名考试费。
(二)资格审查
市各投融资平台企业、各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要根据公开选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对报考者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集体研究确定报考人选后,将符合条件的人员材料汇总报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核。
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无误后统一向报考者所在企业的人事管理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发放《准考证》。笔试前两天,报考者再到所在企业的人事管理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领取《准考证》。
选聘岗位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数达不到1:3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核减或取消该类岗位选聘计划数。确需当年补缺的,经用人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市组织人社部门核准后可以按1:2开考。
(三) 笔试
1.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主要测试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常识判断等;《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测试政治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公共管理知识、经济基础知识、公文写作与处理、科技知识、职业道德、时事政治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每科的卷面满分值为100分,每科考试时限为90分钟。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20%+《公共基础知识》成绩×20%,折算后满分为40分。
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两证缺一不可。具体考试地点及要求详见《准考证》。
2.笔试时间:2017年2月25日(星期六)。
具体安排为: 上午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上午10:30—12:00 《公共基础知识》
3.成绩查询和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划定,并在北海市人事考试网和北海人才网公布。具体成绩由考生向所在企业的人事管理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查询。
(四) 面试
1.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前,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通知面试人员通过现场验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前述报名申请材料的原件。通过资格复审的,领取面试通知书,凭面试通知书和相关证件按规定参加面试。
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原则上在面试前的3天内。
2.确定面试人选
进入面试人选根据选聘岗位计划聘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选聘岗位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或因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查不合格等原因造成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的1:3面试开考比例的,应核减或取消该类岗位选聘计划。确需当年补缺的,经用人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市组织人社部门核准后可以按1:2开考。
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合格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出现未能通过资格审查或自愿放弃面试的情形时,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员,递补人选的资格审查同上。
参加面试人选确定后,由面试组织部门在北海市人事考试网和北海人才网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3.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信息获得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举止仪表等。
面试满分值为100分,面试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因放宽比例开考或考生缺考等原因,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该考场面试满分值70%及以上的方可按选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考生成绩都达不到70%及以上分值的,取消该岗位的选聘。考后按60%折算为面试总成绩,折算后满分为60分。
面试成绩在每个岗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考生可当场抄录同一岗位全部考生的面试成绩)。
面试由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五) 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聘岗位数与考生人数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由用人单位组成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人选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考察结果明确为“合格”或“不合格”。考察结果“不合格”的,选聘单位须将结果及相关材料依据书面告知考生。如考生对考察结果提出质疑,应由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相关情况书面向考生反馈。如考生仍然不服,可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考察合格的,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六)体检
考察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按报考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实施机关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选聘计划1:1的比例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自主选岗
体检结束后,由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召开选岗会议,按照总成绩确定的排名先后顺序,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由报考者在公布的计划岗位范围内依次进行选岗。
参加选岗的报考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程序参与选岗,选定岗位(单位)后,由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与报考者进行书面签字(章)确认选岗结果,签字后不得更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选岗资格。
(八)公示聘任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要求,用人单位召开党组(党工委)或领导班子会议,确定拟聘任人选。
拟聘任人员将公示7个工作日。因公示期间有异议并查实被取消聘任资格或拟聘任人员放弃聘用资格致使聘任人员达不到实际选聘数的,在拟聘任人员上报审批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考核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原已选岗的不得再次选岗。
公示期满后,对拟聘任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任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任人员上报审批之后,因拟聘任人员主动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五、其他事项
1.选聘工作实行公开化、透明化,考试结果及时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反选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现象,将取消有关考生的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2.实行回避制度。凡与选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任工作人员、体检医务人员在公开选聘过程中,如遇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也应当回避。
3.为了确保选聘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并请监察部门派员进行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779-2022911。
咨询电话:
中共北海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0779—3186288
北海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779—3210291
中共北海市委组织部
北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