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人事考试网快讯:根据《2016年北海市海城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公告》等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北海市海城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体检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选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聘用人数与体检人选1:1的比例,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人选。
具体人选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并发放体检通知书。
二、体检集中时间和地点
(一)体检集中时间:10月10日(星期一)上午7:30前(具体体检时间见体检通知书)
(二)体检集中地点:海城区高德街道办事处(海城区高德新街188号)
三、体检要求
体检完毕后,主检医生必须在审核体检结果后作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并签名。体检不合格的,要说明原因。体检结论由体检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考生对体检项目结论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安排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生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四、体检人选递补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从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取消招聘计划
根据《2016年北海市海城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公告》的规定,因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或招聘岗位没有通过面试合格的报考人员等原因,取消2个单位2个岗位的2名聘用计划(详见附件2)。
六、其他事项
(一)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费约为300元。
(二)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病史的,由体检实施机关给予不予聘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本次聘用资格。
附件:
3.2016年北海市海城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取消招聘计划汇总表
北海市海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