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贵港市覃塘区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对消防力量的需求,有效提升社会灾害防控能力,覃塘公安消防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招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工作性质
1、政府专职消防员与现役消防官兵从事执勤、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
二、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条件
1、服务命令、听从指挥,能遵纪守法,具有乐于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热爱消防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男性,年龄在18至28周岁;
4、学历: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5、身体符合应征青年入伍体格检查标准和条件,自愿从事消防工作,服从军事化管理;有消防等专业或相关岗位工作经验、退伍军人的优先考虑。
6、具有专业特长(会水电、电脑、空调、车辆维修),体育爱好(篮球、气排球、足球、桌球)等。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15日起;截止时间:2016年9月10日。
2、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地点:有意者带个人身份证和复印件一份,贵港市覃塘区行政中心覃塘公安消防大队二楼办公室
联系方式:办公室电话0775-4861438
蔡梦之中队长:15777584119
吴培涛副中队长:18815815618
四、工资待遇及社会保障
(一)工资待遇
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工资由基础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三部分构成。
1、基础工资:1800元/月。
2、绩效工资:150元/月,绩效工资按每月考核情况发放。
3、满勤工资:250元/月 即政府专职消防员试用期合格后,每月轮休6天(包含6天),即为满勤。
3、工龄工资:工资每年按5%递增。
(二)社会保险
政府专职消防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合格后,正式聘用,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统一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
(三)其他待遇
1、休假:政府专职消防员轮休参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2、每日伙食每人按24元/天标准实行,提供吃、住、衣服。
贵港市覃塘公安消防大队
201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