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人事考试网快讯: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要求,经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拟录用刘宇昕同志(详见附件)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如对拟录用人选有异议,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实名反映,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2016年8月1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过期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16年7月26日—8月1日
材料邮寄(送达)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59-1号805室,邮政编码:530028
监督电话:0771-5555269、0771—5509012
附件: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2016年考试录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
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2016年7月26日
附件:
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2016年考试录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
序号 | 招录机关 | 用人单位 | 职位名称(代码)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准考证号 | 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 | 少数民族照顾加分 | 笔试成绩 | 面试成绩 | 综合成绩 |
1 | 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 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 采购一科科员(010016001001) | 刘宇昕 | 女 | 壮族 | 16101331417 | 香港城市大学 | 3 | 123.4 | 80.8 | 20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