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人事考试网快讯: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和《2016年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等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于近期对报考我局警务保障中心岗位人员进行体检考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入体检的人选
根据单位计划招聘的岗位人数,依据笔试总成绩(含照顾加分)+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具体名单见附件《2016年玉林市公安局警务保障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人选》。
报考随军家属岗位,选择玉林市公安局警务保障中心职位的人员参加体检,并请在体检前及时与玉林市公安局警务保障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775—2582297。
二、体检
(一)体检时间安排:2016年7月25日。进入体检人选的考生,请于7月25日上午8:00前到玉林市公安局二楼会议室报到。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的,按自动放弃体检和招聘资格处理,不再另行组织体检。
(二)体检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5〕2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文件组织实施。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博(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三)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进行验证,并携带4张近期1寸彩色证件照片。
(四)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预收310元)。
三、考察
(一)进入考察的人选:进入体检的人选中,经体检合格的人员。
(二)对考察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三)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素质与能力、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以及报考资格复审结果。
(四)考察组将会在考察期间就考察事宜与考察人选联系,请考察人选注意保持通讯畅通。考察人选的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如有改变,请及时告知玉林市公安局警务保障中心(联系电话: 0775—2582297)。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体检前三天内,请您保持正常饮食,勿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上午须空腹,空腹检查项目:抽血检查、B超检查、尿常规。
(二)妇女检查注意事项:妇科检查前应排空小便,女士例假期间,不宜做妇科及尿常规检查。
(三)体检的其他需要注意事项,待体检人员集中后再行宣布。
附件:2016年玉林市公安局警务保障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人选
玉林市公安局
2016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