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报考计划录用人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的比例在1∶1以下职位的人员,其面试成绩要达到当天所在考场面试平均分以上,方为合格。经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报考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村(社区)“两委”成员招录职位、“紧缺职位”和专设的残疾人招考职位,其面试合格成绩可在当天所在考场面试平均分的基础上降低5分,但不得低于60分。”的规定,现将桂林市2016年度1∶1职位所在考场面试平均分公布如下(见附件)。
中共桂林市委员会组织部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