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发〔2011〕155号)和《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来政办发〔2012〕186号)的有关规定,因工作需要,我县2016年采取“直接面试”方式公开招聘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工作人员6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6月22日~1998年6月22日期间出生)。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5年6月22日以后出生);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我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处罚期未满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7.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8.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须经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并取得单位的书面证明后,方可报考。
二、报名程序
1、招聘岗位查询。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计划表》。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报考者对岗位资格条件及备注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的,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
2、报名。报考者下载《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二份,填写相关信息,并将本人的报名材料直接送达或传真、邮寄(以邮戳为准)到武宣县农业局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材料包括: 《报名登记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2016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就业推荐表。原则上,2016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31日,否则将视为放弃聘用。)、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各1份。
报名时间: 2016年6月28日至6月30日。
3、资格审查。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和有关要求,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6月28日至6月30日。
4、面试开考比例。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1:3的岗位方可开考。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武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县人社局)审核,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批准,方可开考。
5、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名单报经市人社局核准后统一在来宾人才网公布,招聘单位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通知进入面试人员。
面试人选公布时间:2016年7月5日前。
三、面试
1、现场验证。面试当天,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携带全部审查材料原件,经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场面试。验证时,考生提供的证件及材料原件必须真实可靠,各项信息与证件材料原件要相符。出现证件及材料不齐全、不真实或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所有责任由考生自负。
2、面试形式及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主要为岗位应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知识。
3、面试的时间和地点。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书面或电话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2016年7月20日前。
5、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在每个招聘岗位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当天面试结束后,在本单位工作区域公布全部考生面试成绩及岗位排名。
面试实际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下同)方为合格。考生成绩均达不到70分以上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相同岗位出现两人以上面试成绩并列时,需进行加试,加试时间及地点由面试组织单位另行通知。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体检人选。
四、考核和体检
招聘单位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考核和体检人选1:1的比例,从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一)考核。按照《来宾市市直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聘用)考核办法(试行)》(来政人发〔2007〕40号)的有关规定,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同时对考核对象进行报考资格审查。
(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日进行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单位提交复检申请,经县人社局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经费由考生本人自负。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困难家庭毕业生免缴体检费,费用由招聘单位负责。
考核、体检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可从同岗位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考核和体检时间: 2016年8月10日前。
五、审批和聘用
(一)招聘单位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经单位集体研究,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经县人社局审核后,在来宾人才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进行复查,根据复查结论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者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公示时间:2016年9月15日前。
(二)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填写《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经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报市人社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上报审批材料时间:2016年8月20日前。
(三)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期限不低于3年。
聘用审批时间:2016年8月31日前。
本公告由武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武宣县农业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武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72-5212495
武宣县农业局办公室:0772-5212336
武宣县农业局 武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