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防城港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宣传文职人员。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原则
遵循“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综合评定,择优录用。
二、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公安宣传文职人员共2名(男女不限)。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愿意从事公安新闻宣传工作;
2.年龄18-35岁,具有国家承认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大专以上学历;
3.其中需求1名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员,要求熟悉微信公众平台后台图文编辑、信息发布等操作流程。其余岗位中,文秘、文学、新闻等专业与聘用岗位相近并持有有效驾照者优先;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条件。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被治安处罚、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或有吸毒行为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5.其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
四、招聘程序
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试用——正式聘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6年6月20日止,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
2.报名地点:
防城港市公安局警务指挥部警察公共关系队(港口区金花茶大道防城港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大楼10楼1021号),联系人: 曾昭竣,联系方式: 0770-6126071。
3.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
4.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从防城港市人才网上下载并填写报名登记表2份,于2016年6月20日下午下班前到防城港市公安局警务指挥部警察公共关系队报名。报名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或退伍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同底板2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目前已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报考人员,须持原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
(二)资格审查
防城港市公安局相关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面试、体检、考察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通过后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体检标准》进行,考核、政审条件参照录用人民警察的标准。
五、聘用及管理
经考察、体检合格后,确定为聘用的人员,防城港市公安局委托沿海劳务输出公司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工资待遇为:每月1500元(含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劳务输出公司为聘用人员购买相关险种费用)。试用期满并经考核合格者,从第三月开始增发绩效工资(每月150元),稿费另计,工龄补贴按周年计算,工作每满一年,年内月工资增加30元,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休假。
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防城港市公安局警务指挥部警察公共关系队报到工作,对逾期不报到或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重新签订合同予以续聘,防城港市公安局可根据考核结果和合同规定做出对聘用人员提薪、留用或解聘的决定。
防城港市公安局
2016年6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