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等有关规定,经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拟录用蓝超华同志为公务员,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如对拟录用人员的录用资格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2016年6月15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来宾市兴宾石牙乡人民政府。
公示时间:2016年6月6日至6月15日
材料邮寄(送达)地址:来宾市兴宾区石牙乡西街68号
邮政编码:546126
监督电话:0772-4752117
石牙乡人民政府
201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