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大化瑶族自治县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大政办发〔2016〕7号)文件规定,经大化瑶族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同意,大化瑶族自治县公安局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2人。为了确保这次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公开招聘基本条件、范围、对象
(一)政治素质好,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身体健康,能适应聘用岗位的工作;
(三)具有护士以上资格;
(四)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0年6月6日至1998年6月6日期间出生。
(五)证件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12日。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有违纪违法和受过刑事处罚记录史;
2.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以及其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二、报考程序
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由招聘单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6年6月6日至2016年6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二)报名地点:大化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政工室。
(三)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护士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或学校开具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4.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2张。
三、面试
(一)招聘单位根据报名人员资格审查情况确定面试人员,资格审查合格者均进入面试。
(二)面试时间:面试时间定为2016年6月12日至6月13日,地点由招聘单位确定;具体的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为准。
(三)面试方式:可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
(四)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单位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酌情按扣3~5分处理。
(五)面试结束当天公布面试成绩。
四、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招聘单位根据招聘人数,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并组织考察。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二)体检
招聘单位根据招聘人数,在考察合格人员中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统一组织到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所需经费由应聘人员承担。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三)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体检的,应从报考同一职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福利待遇
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聘用期限为三年,签订聘用合同,执行试用期三个月。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经考核合格,可以续聘。否则,聘用合同自然终止。聘用期间享受我县财政供养编外聘用人员现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按国家有关规定足额缴纳。
大化瑶族自治县公安局
201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