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职工作人员,报名时间延长至6月3日,现将有关事项再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贵港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职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对象资格及条件
(一)遵纪守法,有较强的思想政治觉悟和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谦虚谨慎,勤奋敬业,服从指挥,团结协作;
(二)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法律专业优先考虑),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88年5月18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良好的组织活动能力,熟练计算机操作。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31日至6月3日(双休日不办理报名手续),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及资格审查:凡符合岗位要求者,填写《共青团贵港市委员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张近期免冠小2寸彩色照片,到团市委办公室报名(地址:贵港市行政中心A区533室)。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招聘程序和工资待遇
(一)招聘程序:本次公开招聘采取面谈方式进行,具体面谈时间待定,以电话通知为准,面谈后确定试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团市委研究后正式聘用。
(二)工资待遇:招聘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职工作人员为劳动合同工,试用期间待遇为1000元/月。试用合格者正式聘用,工资待遇为1700元/月。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直接与团市委办公室联系,联系人:黄永森,联系电话:0775—4563177,15277563732。
共青团贵港市委员会
201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