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能测评对象
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为报考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面试入围人员(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体能测评前,已确认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人员,不需参加体能测评。
二、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
(一)集中时间:2016年5月29日(星期日)下午3点30分。
(二)集中地点:梧州一中高中部体育场,即原梧高体育场(梧州市文澜路11号)。可乘坐2路、3路、7路、11路、12路、13路、18路、20路、26路、28路、46路和49路公交车到文澜路站下车。
三、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如下:
(一)男子组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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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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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岁(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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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岁(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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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米×4往返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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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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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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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米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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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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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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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跳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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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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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女子组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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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
|
30岁(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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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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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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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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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米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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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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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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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跳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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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厘米
|
体能测评三项全部达标方为合格。体能测评项目中,只有纵跳摸高的测试次数不超过3次,其他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
四、考生注意事项
(一)体能测评前,考生应了解体能测评的项目、标准和注意事项,结合本人身体状况,根据个人意愿决定是否参加体能测评。
(二)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须于2016年5月29日下午3:30前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纸质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到梧州一中高中部体育场报到并现场验证。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
(三)考生根据体能测评需要自备运动衣、运动鞋等物品。
(四)体能测评结果当场公布。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须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考点。
(五)因报考人员放弃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六)体能测评不收取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联系电话: 0774-2813540。
联系人:黄文杰
附件:梧州市检察机关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人员名单
梧州市人民检察院
2016年5月2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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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检察机关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
体能测评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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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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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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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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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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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考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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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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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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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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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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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锐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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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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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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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0403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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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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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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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警察a
(040006003001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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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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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明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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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
汉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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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04013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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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罗昌通
|
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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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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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04034029
|
梧州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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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检察院
|
司法警察一
(040006001003) |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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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淇钧
|
女
|
汉族
|
16104051907
|
梧州市人民检察院
|
梧州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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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警察二
(040006001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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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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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小美
|
女
|
壮族
|
1610405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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