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南宁市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体能测评对象
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为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职位的面试入围人员(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体能测评前,已确认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需参加体能测评。
二、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16年5月27日(星期五)。
(二)地点:南宁市二中凤岭校区400米跑道田径场。
三、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如下:
(一)男子组
项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3″4 |
1000米跑 |
≤4′25″ |
≤4′35″ |
纵跳摸高 |
≥265厘米 |
(二)女子组
项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4″1 |
≤14″4 |
800米跑 |
≤4′20″ |
≤4′30″ |
纵跳摸高 |
≥230厘米 |
体能测评三项全部达标方为合格。报考法医、狱医、护理紧缺职位的人员,体能测评项目3项中有2项达标的,视为合格。体能测评项目中,只有纵跳摸高的测试次数不超过3次,其他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
四、考生注意事项
(一)体能测评前,考生应了解体能测评的项目、标准和注意事项,结合本人身体状况,根据个人意愿决定是否参加体能测评。
(二)考生务必从二中凤岭校区的体育馆门(百花岭路)进入(位于南门右侧50米处),考生应提前到现场了解考场位置。体能测评当天现场封闭,并由工作人员值勤,除考生和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禁止进入考区,同时,不允许考生驾驶机动车进入校区(非机动车除外)。
(三)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须于2016年5月27日上午7:50前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纸质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一寸近期免冠彩照1张、水性笔1支到二中凤岭校区的体育馆门报到并现场验证。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
(四)考生根据体能测评需要自备运动衣、运动鞋等物品。
(五)体能测评结果当场公布。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须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考点。
(六)因报考人员放弃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七)体能测评不收取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联系电话:0771-2891054,0771-2891052
附件:南宁市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人员名单
南宁市公安局
2016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