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聘数量、职位及聘期
(一)选聘数量。共796名,其中,南宁市132名、柳州市118名、桂林市52名、梧州市66名、北海市26名、防城港市7名、钦州市53名、贵港市77名、玉林市67名、百色市48名、贺州市36名、河池市47名、来宾市48名、崇左市19名。
(二)选聘职位。聘用人员岗位为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属社区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在城市社区或乡镇社区工作,主要职责是协助抓好社区党建工作。
(三)聘期。聘期为3年。
二、基本条件和选聘资格
(一)基本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思想政治素质好。
2.工作能力较强,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
(二)选聘资格
1.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
2.30岁以下(1986年4月30日后出生)。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报考程序
(一)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5月21日至6月1日)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址:广西毕业生就业网(www.gxbys.com)。
符合选聘条件的对象,可根据各地拟聘岗位在5月21日0:00至6月1日24:00期间登录广西毕业生就业网进行网上报名,如实、准确填写《2016年选聘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报名登记表》,并在广西毕业生就业网的相关页面上按要求上传一张近期免冠二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小于16KB)。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市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报考后会自动生成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个人承诺,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
报考人员报名后,各市党委组织部根据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按照规定的基本条件和选聘资格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本市进入能力素质测试的人员名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参加测试。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于6月3日起在广西毕业生就业网公布通过资格初审进入能力素质测试的人员名单。报考人员可登录广西毕业生就业网查询资格初审情况。资格初审通过后,请再次登录广西毕业生就业网按网络提示打印《2016年选聘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并按要求盖章,一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一份供单位(学校)备案。区内外院校应届高校毕业生由所在院校党委组织部门审查盖章;其他人员由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村、社区党组织审查盖章。
(二)打印准考证(6月3日至6月5日)
经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应在6月3日9:00至6月5日8:30期间登陆广西毕业生就业网,按照网络提示打印本人准考证。能力素质测试时,考生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测试。
四、能力素质测试及体检
(一)能力素质测试(6月5日)
6月5日(星期日)上午9:00至11:30进行能力素质测试(考场及考试时间见准考证)。本次测试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一命题。测试采取闭卷笔试方式进行。测试地点设在南宁市。
(二)公布能力素质测试成绩及入围人选名单(6月16日)
测试成绩于6月16日在广西毕业生就业网公布。报考人员可登录广西毕业生就业网查询。按照各市选聘数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人选名单,并在广西毕业生就业网上公布。
(三)考察与体检(6月16日至7月15日)
6月16日至7月15日,各市党委组织部对本市入围人选进行考察。在考察的同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准考证原件及盖章的《2016年选聘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报名登记表》。凡有关材料与报名信息不符的,取消该报考人员选聘资格。资格复审后,由各市党委组织部按照公务员体检标准组织入围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自治区人社厅、自治区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7〕37号)要求执行。
五、聘用及培训上岗
(一)确定聘用人员(7月15日至7月20日)
各市党委组织部根据测试、考察、体检综合情况,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确定拟聘用人选,并进行5天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聘用名单,并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备案,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一在广西毕业生就业网公布。
(二)签订协议(7月20日至7月25日)
聘用人员确定后,由各市党委组织部统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岗位,最后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由于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未到岗的,视为自愿放弃。如有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聘用人员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则由各市党委组织部从入围人选中按照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递补。
(三)上岗培训(8月上旬)
由各市负责对聘用人员进行上岗培训。
六、待遇和保障政策
聘用期间,聘用人员享受以下待遇和保障政策:
1.由县(市、区)比照当地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月及时足额发放。
2.由县(市、区)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3.在岗位工作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社区任职2年以上,具备报考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推荐,可参加广西选调生统一招考。
4.聘期内表现优秀、考核称职,在党建工作组织员岗位服务期满或服务时间满2年以上且在岗的,报考广西党政机关公务员,可享受“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同等的优惠政策和待遇。
5.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社区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
七、管理及服务
本次选聘的社区(包括城市社区及乡镇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的管理及服务工作,均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管理办法》(桂组发〔2014〕8号)执行。
(一)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负责日常管理,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和乡镇、街道党(工)委负责考核。
(二)聘用人员聘用期间,人事档案由各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下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管,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所在社区。
(三)聘用人员聘用期为3年。聘用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愿意,县(市、区)可继续聘任,最长不超过两个聘期,续聘期间的待遇不变。不再续聘的,自主就业和创业。
(四)县(市、区)、乡镇、街道和社区为聘用人员日常生活和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五)聘用人员聘用期间在社区工作。主要职责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的决策部署。协助做好社区党建工作,完成上级党组织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聘期的第一年内有出缺情况的,各市可从入围人选中按照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递补。
本简章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请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组织二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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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201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