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队伍建设,充实基层民政专职人员力量,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城乡低保管理员,为做好公开招聘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性质
本次招聘的乡镇城乡低保管理员为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编制外人员。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全县乡镇城乡低保管理员岗位共设19个,岗位设在我县19个乡镇民政办,每个乡镇1名。
四、招聘人员条件
1、全日制普通类院校专科(含)以上学历毕业生,不限性别、专业,具有都安县户籍;
2、30周岁以下(1986年5月3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家庭困难或就业困难;
3、能熟练操作计算机,掌握网络数据传输技术,熟练应用Word、Excel、Wps等常用办公软件;
4、有一定政策理论水平和社交能力,有较好的文字基础和口头表达能力;
5、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能吃苦耐劳、组织观念强,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奉献精神。
五、招聘程序
招聘采取报名、面试、体检、考察的方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有意应聘人员请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等原件和A4纸的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小2寸彩照2张(同版)于5月16日-5月2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到都安县安阳镇迎晖街461号都安县民政局办公室报名。
(三)面试
面试由自治县民政局组织实施,按照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面试内容分为电脑基本知识操作和结构化面试两项内容,电脑基本知识操作合格者方可进入结构化面试程序。结构化面试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组织协调、综合分析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表现。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四)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自治县民政局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组织体检。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2日之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最终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须于接到电话通知后按我单位安排(3个工作日内)进行,逾期视作放弃。如出现缺额,将根据实际需要按考生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民政局负责,考察内容包括有无违反法律法规等不良记录(由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如出现考生自动放弃资格、体检考察不合格情形,将根据实际需要按考生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进行考察。
(六)公示
拟聘用人选体检合格后,确定为聘用对象,在自治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管理
公示期满无异议并服从工作岗位安排的人员,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本次招聘的基层城乡低保管理员岗位聘期为一年,具体承担乡镇民政办日常业务和社会救助窗口工作,纳入乡镇民政办的统一管理和使用,统一和自治县民政局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间,由自治县民政局结合各乡镇民政办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予以留用,考核不合格者随时解聘。
(八)待遇及经费来源
乡镇城乡低保管理员的工资待遇比照自治县公安机关聘用交警协管员现有待遇(包含社会保险补贴)执行。所需经费由县财政支付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六、本次公开招聘的具体事宜由自治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都安瑶族自治县民政局
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