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龙州县水口镇沿山村党总支部委员陆朝元为儿女违规操办婚宴问题。2015年1月1日、10月2日,陆朝元在未向组织报告备案的情况下,违规为儿子、女儿大操大办婚宴。2016年4月19日,龙州县水口镇纪委对陆朝元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二、 龙州县水口镇共和村党总支部委员黎春违规操办迁居喜宴问题。2016年1月9日,黎春在未向组织报告备案的情况下,违规大操大办迁居喜宴。2016年4月19日,龙州县水口镇纪委对黎春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三、 凭祥市凭祥镇新华社区党总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樊昌彬为儿子违规操办婚宴问题。2014年12月4日,樊昌彬在未向组织报告备案的情况下,违规为儿子大操大办婚宴45桌。2016年4月,樊昌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 江州区太平街道马安村党支部委员岑科明违规操办迁居喜宴问题。2016年1月21日,岑科明在未向组织报告备案的情况下,违规大操大办迁居喜宴55桌。2016年3月23日,江州区太平街道纪工委对岑科明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通报指出,《崇左市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崇纪发〔2014〕21号)出台以来,全市绝大多数党员领导干部都能够自觉遵守,从俭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的不正之风得到有效遏制。但是,仍有少数党员干部无视规定,顶风违纪,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甚至借机敛财,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崇左市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的要求办事,严格控制规模、严格执行报告备案制度,自觉抵制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不正之风及各种铺张浪费行为。各级党组织要强化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倡导勤俭节约、健康文明的办事理念,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发现、早纠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强化监督责任,持续抓好婚丧喜庆事宜问题的专项整治,对违规操办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履行责任不到位的相关单位及领导严格责任追究;对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典型问题要加大通报力度,持续释放出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信号,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转变,树立和弘扬文明、节俭的良好社会风尚,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