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根据政协章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履职工作规则(试行)》和《政协贺州市委员会委员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对委员履职情况的评价内容、评价方法及组织实施、结果运用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办法》,市政协每年将对委员开展一次履职量化综合评价,即实行年度评价制度。《办法》规定,委员履职情况按百分制进行量化评价,其中基本分90分,加分10分。基本分指委员年度履职所完成基本分项目的得分,加分指委员年度履职所完成附加分项目的得分。
记者了解到,委员参加政协会议、提交政协提案、反映社情民意、参加政协活动、履行社会责任参加公益活动等五个方面属于基本分的履职项目,而加分履职项目则包括多提交提案并被立案、社情民意被采用、作全会大会发言、政协理论研究成果获奖励、履行社会责任参加公益活动有一定影响和明显成效,以及本职工作和履职事迹获表彰等六个方面。
如何进行量化综合评价打分?《评分细则》对此进行了细化规定。基本分方面,《评分细则》明确了得分和扣分情形,如按要求参加政协全会、常委会等各类会议可得20分基本分,迟到或早退的扣2分,请假每次扣1分,无故缺席每次扣20分。加分方面,《评分细则》明确了18种加分情形,如委员每多提交提案并被立案或提案被评为重点提案、优秀提案的,政协全会作大会口头发言的,本职工作和履职事迹获市级以上表彰的,均可获得1至5分不等的加分。加分最多为10分,超过10分按10分计。
《办法》提出,市政协将对委员履职情况定期进行汇总分析并按规定进行通报,接受委员的查询和监督。建立委员履职档案,委员履职评价结果作为委员奖惩以及换届时是否继续提名的重要依据。对履职成绩突出的委员进行表彰,对不履行职责或有《政协贺州市委员会委员管理办法》所列应进行提醒、告诫、劝退、撤销委员资格处理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
市政协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旨在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委员履职情况,增强委员履行职责的使命感、责任感,激发委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主动性,更好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政协平台上发挥应有作用,在本职岗位上建功立业,为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