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明确各级各部门对计生户在入学、培训、就业、扶贫、就医等方面给予优惠和适当照顾,特别在产业项目扶贫方面,优先向计划生育家庭倾斜;要求各县(市、区)充分利用精准扶贫的时机,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工作整合到扶贫开发项目中,制定、完善一系列具有地方特色的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优惠政策措施,为健全和完善扶贫开发与人口计生工作相结合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措施保障,有效促进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的落实。该《方案》的主要内容有:
加大对贫困计生“两户”家庭帮扶的力度,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贫困计生“两户”家庭作为各项民生政策惠及的重点对象,给予特别帮扶。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把贫困计生“两户”家庭全部列为国家、自治区、市、县(市、区)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享受对象,优先兑现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确保贫困计生“两户”家庭全覆盖。
将参合的贫困计生“两户”家庭全部纳入新农合帮扶范围,个人自费部分资金由县级财政代缴,将住院报销比例按照医疗机构等级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50%。
每年由乡级卫生院对65岁以上贫困计生“两户”家庭老人免费提供一次健康检查,进行一次健康指导,建立完善健康档案。
贫困计生“两户”家庭子女考上本科入学时,给予一次性不少于6000元补助,考上大专(高职)入学时,给予一次性不少于5000元补助,以上费用由县级财政承担。
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家庭在失去独生子女时, 由县级财政给予一次性不少于20000元的慰问金;每年春耕生产期间,县级财政给予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家庭每户发放不少于2000元的生产扶助金。
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辅助生育服务实施方案(试行) 》进行人工辅助生育的失独家庭、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其手术费获得自治区补助后,其余部分手术费由市级财政全部给予报销,并由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交通费、食宿费补助5000元;自治区定点的辅助生育手术单位因技术问题不接收施行辅助生育手术的对象,凭自治区定点辅助生育手术单位转院证明可到国内其他医院施行辅助生育手术,其手术费由市级财政给予报销20000元,并给予一次性交通费、食宿费补助5000元,其余部分手术费由其户籍所在县(市、区)财政全部给予报销。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没有生育能力,需要收养孩子的,在依法办理第一个孩子收养手续后,由市级一次性补助抚养费30000元。
市计划生育协会每年免费为失独家庭、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父母代缴爱心保险(含因病、伤住院治疗护理保险)每人300元,参保经费由市级承担。
全市按照贫困户稳定脱贫标准,采取因地制宜、分类帮扶、逐年实施的办法,对全市84994个贫困计划生育家庭优先落实帮扶项目、特别帮扶和关爱救助,确保贫困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贫困计生“两户”家庭在2019年以前实现脱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