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教育学院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办的本科高等院校,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南宁市的中心区——建政路37号。学院主要承担本、专科学历教育、广西中小学教师非学历教育和指导任务。学院开展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学、培训和教研,培养服务基础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类人才。学院具有60年的办学历史。现有文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外国语学院、法商学院、艺术学院、教育科学学院、文化传播学院(杂志社)、成人教育学院(职业教育研究院)、培训学院、教育技术与信息管理中心(实验管理中心)(网络管理中心)、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公共基础部)、教学研究部等12个系部,已开设31个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含专业方向)和54个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专业。
为加强我校学科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桂政发[2005]45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办发〔2013〕13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经自治区有关部门同意,现向区内外招聘相关专业的工作人员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待遇
本次招聘的岗位为相关专业的工作人员合计30名,其中专业技术岗位人员23名,教辅科研岗位人员4名,行政管理岗位人员3名。具体岗位类别及名称、人数、专业情况见附件1。
工资按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学历学位条件、知识、能力,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执业(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思想品德端正,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服务意识和较强的业务能力,具备团队精神,并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职称等资格条件;
4.应聘的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为40周岁以下(1975年6月1日以后出生),应聘的硕士研究生、中级职称人员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1980年6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学历的年龄要求为30周岁以下(1985年6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人员年龄要求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0年6月1日以后出生);
5.聘用人员的住房及配偶的工作自行解决;
6.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能适应拟任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7.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调查的人员,以及受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及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我校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本次招聘采用笔试、面试和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公示和聘用等步骤进行。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按照笔试、面试、考核的综合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经体检合格,公示无异议,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后予以聘用,并办理聘用的相关手续。
(一)发布招聘信息
制定《广西教育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备案确认后,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广西人才网和学院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缴费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22日(星期一)——2015年6月25日(星期四)止,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双休日除外,过期恕不受理。
2.报名方式:应聘者可采用现场报名或快递投送的方式报名,不接受电话或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名。
每名应聘者只能应聘一个岗位。不符合本招聘公告所列专业岗位条件的人员谢绝报名。如个别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1:3),但我校又确实需要招聘人员补缺,经报自治区人社厅批准后可开考,是否开考将在我校网站上公布。
报名者须提交以下材料:《广西教育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见附件2,可在网上自行下载)、个人简历以及其他个人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学术研究成果、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属全日制毕业生的,需提交所在学校的就业推荐表。
(1)现场报名者,报名时除提交以上所列报名材料外,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书、就业推荐表、成绩单等原件供验证,验后当场退回给本人。
(2)采用快递投送方式报名者,先提交以上所列报名材料,并在笔试前一天的工作时间到广西教育学院人事处提交相关证书原件供验证,验后当场退回给本人。
采取快递投送方式报名者,投寄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建政路37号,收件人:广西教育学院人事处人事科,电话:0771-5625645 ,邮编:530023。
3.报名地点:南宁市建政路37号,广西教育学院北校区:人事处人事科(办公楼二楼)
4.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者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所有应聘材料恕不退还。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及填报的信息如有不实情况,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5.缴费。学校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桂价费〔2010〕269 号文件规定,收取考试费每科 50 元。
(三)笔试
报名结束后,我校根据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对应聘者的应聘资格进行审查,并在网上公布资格审查合格者的名单、准考证号、考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要求具备的公共基础知识和运用能力等。招聘岗位与报考人数比例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又确实需要进人的,报经区人社厅同意后可以开考,是否开考将在我校网站上公布。如个别岗位连续两年经多次招聘并已降低资格条件后仍未招聘到人,经报人社厅同意后可以按照1:1的比例开考。
(四)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照1:3的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并在我校工作区域内和我校网页上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成绩。面试由广西教育学院面试考评组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面试考评组对面试人员的业务素质及能力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的主要方式有三种:1、试讲、说课,2、实际操作能力测试,3、结构化面试。
应聘“数信学院实验室管理员”、“教信中心实验室管理员”岗位者,采用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应聘“培训学院培训教学与管理”、“成人教育学院教务管理”、“学生辅导员”以及“教辅科研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岗位者,采用结构化面试。
应聘其余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者采用试讲、说课方式进行。
我校在组织面试工作前函告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指派面试考官。面试考官一般由7人组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人,区教育厅1人,外单位专家2人、本单位3人。面试考官当场签到,并签订《保密协议书》。
考官、考生和考场工作人员在面试过程中不得透露考生姓名、所在学校或单位、籍贯等信息。考生透露的,扣减面试成绩的5%—20%,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面试成绩;考官透露的,取消其面试打分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官资格;工作人员透露的,取消其工作人员资格,并由其所在工作单位视情况进行纪律处理。
考生须携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核确认和面试,违者视为自动弃权,面试成绩作零分处理。面试前,考生通过临时抽签确定出场顺序,并由工作人员按顺序逐个引导进入面试考场。严禁考生相互之间交换抽签号。考生不可穿制服、单位统一工作服或穿带有特别标志的服装,或佩戴标志性徽章、饰物等。考生必须遵守面试纪律,按面试程序和要求参加面试,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面试规定,影响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经人社部门核准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方可进入考核,考生成绩均达不到70分以上(含70分)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每一岗位面试结束后,即时宣布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及岗位排名,考生需在面试成绩单上当场签字确认。当天面试结束后,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当天全部考生的面试成绩及岗位排名。
(五)考核和体检
面试结束后,考生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4:6比例计分,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按招聘岗位职位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
考核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查阅档案、同考核对象面谈,以及听取所在学校、工作单位、社区(村)情况介绍等形式进行,必要时组织民主测评。考核组由2人以上构成,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学术技术水平)、工作实绩(学业成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经考核无合适人选而出现招考职位人选缺额时,在同职位考试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递补人员后经考核仍无合适人选则该职位空缺。
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经我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拟聘人员需到自治区级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拟聘人员由我校统一安排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不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时,在同职位考试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或空缺。需要复检的,须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方可复检,复检仅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六)公示
招聘结果在广西教育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专业、拟聘岗位等。
(七)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报自治区编委办公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八)聘用
我校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审批后,按规定办理相关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岗位认定,根据审核认定后的岗位类别等级兑现工资待遇。
四、严肃纪律
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将解除聘用合同,并予以清退。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771—5656930(学院纪检监察办)
五、具体招聘办法由广西教育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六、其他事宜
(一) 有关应聘相关的所有后续通知和变动均在广西教育学院网站上通知,请应聘者自行关注,过期自误。
(二)联系电话:广西教育学院人事处办公室:0771-5625645
(三)乘车路线:
(1)1、37、604路公交车均可达。
(2)8、27、30、45、52、72、76、87、220、603路公交车均可达。
附件:1.招聘岗位、人数、专业情况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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