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应聘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护士长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6)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招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其它条件及资格要求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201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护理或助产专业毕业,国家注册护士。
2、取得主管护师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
3、在三级医院从事临床护理工作满5年以上或病区护理管理工作满3年以上。
二、招聘程序
(一)信息公布:招聘信息发布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卫生厅及海南省妇幼保健院的网页上。
(二)接受报名
1.报名地点:海口市龙昆南路15号海南省妇幼保健院人事科。
2. 报名时间:2013年12月16日—2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3.报名方式:应聘者请在海南省妇幼保健院的网页(www://hnsmch.org/)下载填写《海南省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护士长报名表》,贴上1寸彩色相片2张,并请将个人毕业证、毕业证电子注册备案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资格证、护士执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各1份,邮寄或送到海南省妇幼保健院人事科。
4.联系方式
联系地点:海口市龙昆南路15号海南省妇幼保健院人事科
邮政编码:570206
电话:0898-36689161或18689856316
传真:0898-36689190
联系人:曾和英、夏 玥
5.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合事实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如聘用后经查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报名经初审合格者,通知参加考试,经考试合格择优聘用,未被聘用者材料不退还。
(2)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三)资格审查:根据招聘条件及资格要求,对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招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报考。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在考试前的7个工作日,公布在海南省妇幼保健院的网页上。
(四)组织考试: 分为笔试和演讲答辩二部分。
1. 笔试:应聘人数与拟聘用人数不低于3:1的比例开考。
(1)笔试时间:2013年12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范围:以护理管理知识为主,兼部分公共科目内容,不指定复习用书。
(3)笔试方式: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实行百分制,笔试合格分数线由招聘领导小组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海南省妇幼保健院的网页上公布。
2.演讲答辩
(1)演讲:每位应聘者要自定演讲提纲,并制作成幻灯片。演讲内容以岗位为目标,主要包括①主要工作经历;②工作业绩;③岗位优势;④工作措施及设想。重点是“工作业绩”和“工作措施及设想”。演讲时间不超过10分钟。
(2)答辩:应聘者演讲完毕后即随机抽取两道题目回答。答辩时间限定在5分钟内完成,其中准备时间2分钟,回答问题3分钟,答辩题目与护理管理知识相关。
(3)演讲答辩时间与地点:2014年1月上旬举行。(时间地点待定)
(4)演讲答辩将邀请3位外单位专家和我院4位专家共7人组成,邀请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全程监督。在笔试成绩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人选,不足1:2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确定。
(5)演讲答辩成绩计算方式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将其余考官的分值相加之和,再除以其余考官数,计算出考生的最后得分。演讲答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
3、考试总成绩的构成
按笔试和演讲答辩两部分综合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40%,演讲答辩成绩占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成绩在海南省妇保健院的网页上进行公布。
(五)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我院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取消资格,空缺的聘用名额,从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
根据岗位要求,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两周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品质、实际工作能力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期满作出鉴定意见,提交医院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七)公示招聘结果
经考试、体检及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分别在海南省卫生厅和海南省妇幼保健院的网页上公示,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示期间有问题的,从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聘用及待遇
1、聘用: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入编。
2、待遇:执行海南省政府规定的薪酬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