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坚持学历层次与综合能力相结合的原则,被聘人员由浦北县人民法院实行合同制管理,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履行合同规定,聘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即解除聘用关系,受聘人不再具有聘用法院工作人员身份。
二、岗位职责
司法辅助人员是从事审判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的指导下从事审查诉讼材料、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校对、送达法律文书、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相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法律文书及完成其他辅助性工作。
三、招聘条件
1
A类岗位
1.性别不限,热爱法院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96年7月至2006年7月期间出生)。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类专业,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或者C证和有相关法律工作经验者优先。
2
B类岗位
1.性别不限,热爱法院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96年7月至2006年7月期间出生)。
3.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汉语言文学、秘书学、新闻传播学类、新媒体类等相关专业,能够热爱新闻事业和宣传工作,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新闻编辑能力以及一定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能够熟悉编辑使用微信公众号,事业心责任感较强,同等条件下有办公文秘或新闻宣传工作经历者优先。
3
C类岗位
1.不限性别,热爱法院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96年7月至2006年7月期间出生)。
3.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有文体特长的优先。
4.熟练掌握速记、办公软件运用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速录水平达到70字/分钟以上,事业心责任感较强,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注意!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品行不端,且造成不良影响的。
6.其他不适宜担任编外聘用工作人员的情形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4年8月16日至2024年8月22日18:00。
(二)报名方式及要求。采用网络方式报名,不组织现场报名,请报名者如实、准确填写《浦北县人民法院招聘岗位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的各项内容,以及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见附件),将报名表、诚信承诺书、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其他证书、特长证明书扫描压缩打包并备注文件名:XXX(姓名)应聘材料+岗位类别,发送至浦北县人民法院政治部邮箱:网上报名邮箱为:pbfyzgk@163.com。
(三)联系电话:0777—8218585。
(四)资格审查。由浦北县人民法院组织人员对报名参加招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者,通知参加测试。
五、技能测试、面试
1.A类岗位的应聘人员主要考察考生公共基础知识、判决书的撰写及案例分析,不指定参考用书,通过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环节。考试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满分100分。
2.B类岗位的应聘人员需提供近期撰写的信息宣传稿件或总结、汇报类文字材料作为专业技能考察材料,通过专业技能考察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环节。考试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满分100分。
3.C类岗位的应聘人员的速录技能测试由浦北县人民法院统一组织实施(统一命题、统一评分),在浦北县人民法院设置考场,具体设置工作由政治部负责。参加速录技能测试,测试的形式为听打,即播放一段录音,时长为10分钟。速录技能测试根据记录速度和准确率评分,以准确率计算实际分数。速录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打字速度70字/分钟以上,准确率80%以上为合格。速录技能测试成绩合格的,才能进入面试。速录技能测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速录技能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满分100分。速录技能测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4.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协调能力、专业知识、仪表仪态等。根据考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
六、体检
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名单。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用人单位或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七、政审
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政审。政审由浦北县人民法院组织,政审中发现有不符合报名条件及不宜从事法院工作的,视为不合格。对政审不合格的,将依次递补人员。
八、聘用及待遇
根据面试、体检、政审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选按有关规定在本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聘用手续,确定劳动人事关系,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办理聘用手续。合同期满后,根据个人表现和工作需要可续签劳动合同。
聘用人员参照浦北县人民法院同类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标准执行,享受国家法定的节假日,享受工会会员相关福利。
九、其他事项
(一)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聘用资格,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考生对本公告内容不清楚的,可拨打相应咨询电话咨询。
本公告由浦北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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