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开招聘基本条件
公开招聘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条件;
(七)招聘对象应获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和合格学历。
二、公开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及其他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高中、中专、中师学历报考者,其生源地或常住户口必须为河池市;专科学历报考者,生源地或常住户口必须为广西;本科以上学历报考者,生源地或常住户口不受限制。
(三)2015年安排一定比例招聘计划定向招聘 “代课教师”。
曾是“代课教师”,已被录(聘)用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能报考定向招聘“代课教师”的岗位。
(四)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2015年3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五)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3月31日至1997年3月30日期间出生);报考乡镇岗位人员,报考年龄可以适当放宽到40周岁(1974年3月31日以后出生);报考要求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资格、硕士研究生以上岗位的人员,报考年龄可以适当放宽到45周岁(1969年3月31日以后出生);报考定向招聘“代课教师”岗位的人员,报考年龄可适当放宽。
(六)具体报考条件以《河池市2015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附件1)为准。
报考人员与招聘单位的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岗位。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河池市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罚未到期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新录用未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河池市新聘用未满2年(含试用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户籍、服务期、现役、辞退、工作(教龄)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5年3月30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公开招聘基本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报考程序
(一)岗位查询
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河池市2015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见附件1)。
报考人员从2015年3月25日起,可以通过河池人才网(www.hcrc.net.cn)、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hcrsj.gov.cn)、河池教育信息资源网(www.gxhcedu.com)等查阅《计划表》。
报考人员对《计划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等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见《计划表》。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查询、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和报名登记表。
1.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通过登录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平台(www.jszp.gxeea.cn)进行网上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有关《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等可以在报名网站免费下载。
2.报名时间:2015年3月30日8:00至4月12日24:00。
3.资格审查。市直单位的网上资格审查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县(市、区)级及以下单位的网上资格审查工作由县级教育局联合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原因。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报考人员在网上资格审查期间不需寄送纸质的报考申请材料。
4.交费方法及收费标准。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10〕269号文件的规定标准收费:考试费每科每人50元,不收取报名费。已交报考费的应聘人员,可于考前一周到河池市教育局领取收费收据。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必须于4月19日24:00前完成缴费。逾期不缴费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处理。
5.打印准考证
应聘人员缴费后,可于考试前一周登录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平台(www.jszp.gxeea.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准考证》是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
(一)笔试科目及时间
1.笔试科目:《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分值为每科100分,以闭卷方式进行。
2.笔试时间:2014年5月9日
上午9:00—11:00 《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
下午15:00—17:00 《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
(1)考试地点:全市集中在金城江区进行,详见《准考证》。
(2)命题、阅卷由广西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
(3)成绩查询(2015年5月下旬)。应聘人员可通过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平台(www.jszp.gxeea.cn)查询,具体时间见报名网站。
(二)笔试要求
1.乡镇及以下职位:
(1)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含1:3)的职位,免笔试,按实际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缴费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免笔试职位情况将于4月30日前在河池人才网公布。并在面试前,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按照考生原支付账号通过网上银行系统退还考生考试费。
(2)报名人数超过1:3比例的职位,须参加笔试,笔试不划定分数线,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
2.县级以上职位:
县级以上职位按实际报名人员参加笔试,笔试统一划定分数线,按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
招聘岗位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又确实需要进人的,必须由市直招聘单位或县级教育局会同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后提出申请,报河池市教育局审核,经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才能进入面试程序。招聘岗位没有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时,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3.笔试成绩并列: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三)优惠政策
“代课教师”报考定向招聘“代课教师”职位,且该职位报名人数超过1:3比例须笔试的,可给予教龄加分,教龄每满1年加1分。加分计入笔试成绩。加分证明由县级教育局负责出具,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确认。
(四)面试要求
1.面试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负责通知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将报名申请材料传真或邮寄给招聘单位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同时,还应以电话或手机短信等形式确认。
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提供的报名申请材料具体包括以下材料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报名登记表、户口簿、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以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等。
对于在职的报考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报考定向招聘“代课教师”人员岗位的面试入围人选,还需提供县级教育局出具的《代课情况证明》。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由资格审查主管部门报河池市教育局审核后,经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出现未通过资格审查或自愿放弃面试资格人员的,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员,递补人选的资格审查同上。放弃面试资格(含放弃递补面试资格,下同)的考生应提供书面申请,或者由2名工作人员做好电话记录并签字确认。
面试资格审查时间、打印《报名登记表》时间以实际发布的面试资格审查公告为准。
2.发布面试公告
参加面试人选确定后,由河池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河池人才网上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发布面试公告的时间:面试前一个星期。
3.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前,市直招聘单位和县级教育局要通知进入面试人员通过现场验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前述报名申请材料的原件。201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在7月31日前仍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者,作为自动放弃聘用处理。
面试资格复审的时间:在面试前的3天内进行。
4、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地点由河池市教育局统一确定。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公告。面试通知书由市直招聘单位和县级教育局负责发放。
面试时间:2015年6月20日前
5.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说课+答辩或者说课+实践技能操作的方式进行。
6.面试分值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7.面试组织管理
面试严格实行考官、考生双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考生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面试考场。招聘单位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酌情按扣3—5分处理。
8.面试成绩应在面试结束当天公布。
(五)考试总成绩确定
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为总成绩。
面试成绩出现并列的,需请示考点主考,考点主考批准后,由考场主考官组织考场考官组在监督员的监督下即时命题加试,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察人选。
六、体检和考察
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人数,按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以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考察的,应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报市教育局审核,经市级人社部门批准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一)体检
体检由同级教育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考生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桂教人〔2002〕15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做好我区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函〔2014〕322号)等文件规定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所需经费由考生自行承担。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实施机关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考察应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的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结束后应形成书面材料,确定考察意见为合格或不合格。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考察和体检时间:2015年6月底前
七、公示和聘用
1.根据面试成绩、体检与考察结果,按照各招聘岗位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选,并在河池人才网、河池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河池教育信息资源网和各县(市、区)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2.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聘用时间:2015年7月底前。
八、不诚信报考行为处罚
1、发布面试资格审查通告(名单)后,考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环节放弃面试资格及递补面试资格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2、在发布面试公告后,考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等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首次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但不予处罚;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1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2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
3、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3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
4、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无故逾期不报到的, 5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
九、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公开招聘工作,成立招聘工作机构。教育部门负责招聘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各部门之间要相互配合,纪委监察部门要全程跟踪监督。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医务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遇与自己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察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察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教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招聘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
6、违反《河池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规定其他情形的。
(四)各招聘单位要严格按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应立即予以纠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2009〕126号)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5年内或终身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处理。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河池市教育局人事科:0778-2107621
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78-2558810
河池市招生考试院:0778-2284397
河池人才网(www.hcrc.net.cn)
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hcrsj.gov.cn)
河池教育信息资源网(www.gxhcedu.com)
河池市教育局
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