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本站环保监测事业的发展,改善职工队伍结构,进一步提高监测工作质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桂政发[2005]4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桂人发[2006]22号)的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站的实际情况,经自治区有关部门同意,现向区内外招聘相关专业的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待遇
本次招聘的岗位为环保监测人员,合计2人。
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全额拨款工资标准及待遇执行。
二、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政治思想好、遵纪守法,事业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吃苦耐劳,爱岗敬业,钻研业务,学有专长,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服从工作安排,热心环保监测事业,立志从事环保监测工作;
(三)35岁以下,本科以上学历,有工作经验者优先;
(四)化学、分析化学、环境工程、化学工程类专业;
(五)聘用人员的住房及配偶的工作自行解决;
(六)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能适应拟任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七)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本次招聘采用笔试、面试和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按照发布简章、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公示和聘用等步骤进行(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以上职称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直接进入考核与按综合成绩排序和规定比例进入考核人员一同进行考核),按照笔试、面试、考核的综合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经体检合格,公示无异议,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后予以聘用,并办理聘用的相关手续。
(一)发布招聘信息
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化工环保监测站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备案确认后,在广西人事考试网上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1年7月4日(星期一)—2011年7月18日(星期一)止,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双休日除外),过期恕不受理。
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
2、信函邮寄报名方式(以邮戳为准),直接寄(送)广西化工环保监测站综合室。(邮寄地址:邮寄地址:广西南宁市望州路北二里7号:邮编:530001)
报名地点:
南宁市望州路北二里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化工环保监测站(三楼302号房)。
每名应聘者只能应聘一个岗位。不符合本招聘简章所列专业岗位条件的人员谢绝报名。根据报名情况,对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确因需要在当年补缺的,经自治区人社厅批准可开考。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者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所有应聘材料恕不退还。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及填报的信息如有不实情况,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笔试
报名结束后,我站根据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对应聘者的应聘资格进行审查,并在广西人事考试网上公布资格审查合格的名单、准考证号、考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运用能力等,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招聘岗位与报考人数比例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又确实需要进人的,必须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才能开考。笔试成绩和排名提供考生个人查询。
(四)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照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并在广西化工环保监测站工作区域内和广西人事考试网上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笔试成绩。面试由广西化工环保监测站综合室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考核面试小组对面试人员进行德、能、勤、绩等方面的综合考察。面试考官不少于7人,其中外单位专家不少于3人。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五)考核和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职位人数1:1.2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如果该岗位有符合规定直接进入考核人员,一并确定为考核人选。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经考核无合适人选出现招考职位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考试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递补人员考核仍无合适人选则该职位空缺。
按照考试、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组织拟聘人员到自治区级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由我站统一安排,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时,在同职位考试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站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广西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八)聘用
我站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审批后,按规定办理相关的聘用手续。
四、具体招聘办法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化工环保监测站负责解释。
五、其他事宜
(一) 有关应聘相关的所有后续通知和变动均在广西人事考试网上通知,请应聘者自行关注,过期自误。
(二)联系电话:广西壮族自治区化工环保监测站综合室 0771-3331730
(三)乘车路线:
601、705、212、78路公交车均可达。
广西壮族自治区化工环保监测站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