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目的
通过公开招聘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充实表演艺术专业人才力量。
二、招聘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思想素质与业务能力并重的原则。
三、招聘范围
按有关规定面向社会招聘。
四、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和贯彻科学发展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3、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以及团队合作精神;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5、应具有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演员:表演、舞蹈、声乐、主持专业;化装兼演员:人物造型、发型、彩妆及演员专业;服装:服装设计、服装制作,装置:电脑技术、布景制作常识、布景制作能力);
6、具有大专以上的学历,年龄在30岁以下(研究生以上学历可适当放宽)。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4、因违法违纪被调查处理的;
5、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1年7月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和本单位发布招聘消息和公告。
(二)报名、资格审查、准考证发放
1、报名方式:应聘者到广西南宁市民主路11号广西话剧团办公室报名。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应聘者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件以及获奖证书的原件、复印件,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同底照片2张,(报考演员:个人生活近照3张,胸部以上正、侧及全身彩照各一张);《广西壮族自治区话剧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附件)。
2、资格审查: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和招聘条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话剧团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自治区文化厅人事教育处备案,如资格审查未通过,在报名后一周内通知到当事人。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所有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3、时间: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为2天,即2011年7月16日至7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4、报名地点:南宁市民主路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话剧团办公室,联系人:陈丽珊 咨询电话:0771-5621338 5668081
5、领取准考证:经资格审查合格者,于2011年7月17日下午15:30—17:30持本人身份证、交费收据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报考者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6、报考费用:报名费10元;考试费:专业科目100元,共计:110元。在招考单位进行考试资格认定后收取。
(三)考试内容
1、演员
(1)声乐:节奏感强、音准;唱歌不限制通俗、美声、民族唱法(面试时演唱一首;清唱、伴奏带演唱均可);
(2)形体:展示舞蹈内涵和四肢协调性(面试时表演一个有伴奏音乐的舞蹈;具备编舞能力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台词:普通话测试水平达到话剧演员规定的国家二级甲等标准(面试时朗诵一首诗歌、散文或一段戏剧作品独白);
(4)表演:单人小品表演(自编自演,三分钟左右;面试时有即兴单人、双人、多人小品表演);
(5)专业知识:戏剧常识问答。
2、化妆兼演员
(1)人物造型;
(2)发型;
(3)彩妆;
(4)形体、台词、声乐、表演及专业知识(同演员内容);
3、服装
(1)服装设计作品2份以上;
(2)专业知识问答;
(3)服装制作(根据设计图现场剪裁、制作)。
4、装置
(1)电脑操作;
(2)布景选材(根据设计图选材);
(3)布景制作。
(四)考核和体检
1.考核:按招聘岗位1:1.2的比例,根据考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由招聘单位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职位要求,对被考察者,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等,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提出书面考察意见(获省级以上奖者优先)。
2、体检:组织考核合格者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及有关行业标准。
如考核和体检不合格则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替补人员。
(五〉公示、聘用审批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面试、考察、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实行公示制度。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西人才考试网上和本单位内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的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考试成绩、监督电话等。经公示无异议后,对聘用的工作人员试用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入编等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要求
(一)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话剧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开招聘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人员招聘工作的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严守工作纪律,加强保密观念和责任意识。如发现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等现象,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四)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本次考试录用工作原则上于2011年8月1日前完成。
本简章由广西壮族自治区话剧团负责解释。
广西壮族自治区话剧团
201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