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院专业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桂政发〔2005〕45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桂人发〔2006〕2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经自治区有关部门同意,现公开招聘相关专业的工作人员3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待遇
本次公开招聘31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29名(含专任教师15名,辅导员11名,教辅人员3名),行政管理人员2名。公开招聘岗位详见《广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公开招聘计划表》(附件1)。
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全额拨款工资标准及待遇执行。
(二)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遵纪守法,严于律己,廉洁奉公;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知识、能力和素质,并符合招聘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职称等条件(详见附件1);
5.身体健康。
6.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 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4. 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5. 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本次招聘采用笔试、面试和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按照发布简章、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公示和聘用等步骤进行,按照笔试、面试、考核的综合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经体检合格,公示无异议,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后予以聘用,并办理聘用的相关手续。
(一)发布公告
2011年11月3日至2011年11月17日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学院网站上公开发布招聘简章。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11月14日至2011年11月17日止,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过期恕不受理。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3.报名地点:南宁市科园大道39号,学院行政楼五楼人事处。
4.报名方法及要求: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职位。报名者应在广西人事考试网下载、填写、打印《报名表》一式二份,并贴好近期免冠2寸彩照,另准备同底2张免冠2寸彩照,连同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及有关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到招聘公告规定的地点现场报名,递交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按桂价费〔2010〕269号文件精神缴纳报名考试费60元。由学院制作并发放准考证。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报考证件必须真实完整。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5.安排参加笔试。若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确因需要通过本次招聘补缺的,须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方能开考。
(三)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1年11月20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职业规范以及岗位所需的相关知识和技能的掌握及运用能力,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达不到1:3面试比例的,须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才能进入面试程序。入选考生名单及考试时间和地点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分两类岗位进行面试。即:
1.教师岗位采取采取试讲说课的形式进行,试讲成绩满分为100分,试讲总时间20分钟。主要测试应试者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包括教学设计、教学过程、教学方法和教学基本功等。
2.辅导员、教辅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时间20分钟。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包括应聘者的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语言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以及自我认知程度等;对操作性较强的岗位,突出对应聘者实际操作能力的测试。
面试考官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厅、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校外专家等9人组成,其中外单位专家不少于考官总数的三分之一。
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并于次日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五)考核
考试结束后,根据面试人员的总成绩(笔试和面试)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人员名单,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六)体检
根据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考核结果,学院党委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统一组织拟聘人员到县级以上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者或自行放弃者,可按考试总成绩、考核结果依次递补。
(七)公示
由学院党委研究确定的拟聘人员且体检合格的为公示对象。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和学院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及专业、监督电话等。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审批和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根据《试行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和入编手续。应聘人员应服从学院的工作需要定期到麻石电厂、柳州电厂及望州岭等校区工作。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咨询电话:0771—3217928
广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