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岗位
检务辅助人员1名,工作职责为协助检察官从事案件的记录和收转登记、录入复印、保管归档以及法律文书的校对、收发、转递等工作。
招聘条件
(一)应聘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4.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法学专业及法律工作经验者优先。
5.掌握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参加非法组织活动的;
5.有配偶、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正被立案审查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的;
6.其他不宜聘用情形的。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学历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0年12月18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招聘工作程序及办法
依据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公布简章、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8日至12月25日止(节假日除外)。
2、采取现场报名或邮寄方式报名。应聘者于报名时间内将报名材料送达或邮寄至防城港市防城区金花茶大道远通上城路口入500米防城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邮编:538000。
3、报名材料要求:《防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务辅助人员报名表》1份,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免冠小二寸证件照1张。目前已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报名者,须提交原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
4、资格审查:本院将在报名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电话通知通过初审的应聘者,未通过初审的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恕不予退还。应聘者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二)面试
由本院面试考核小组成员对应聘者进行面试考核,面试当天应聘者须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备齐待查。
(三)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聘用单位通知拟聘用人员参加体检并进行考察。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从其他应聘人员中择优递补。体检费用由聘用单位负责。考察时,拟聘用人员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四)聘用
实行合同聘用制度,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
四、 薪资待遇
检务辅助人员应发月薪3225元,并由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比例缴纳“五险一金”,月薪按聘用单位已有规定增加。依法享有国家规定节假日休假及其它福利政策。
本简章由防城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70-3263658。
附件:防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务辅助人员岗位应聘报名表.xls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17日
附件:防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务辅助人员岗位应聘报名表.xls
来源;https://fcg.gxrc.com/Article/info/084cea89-a1bb-402a-9795-3abc296d9d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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