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开招聘原则
根据广西二O四地质队发展的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规确定的程序,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做好本次公开招聘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紧缺专业技术人员14人, 具体见下表:
序号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人员要求 |
1 |
地质矿产 |
10 |
地质矿产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2010年-2012年毕业 |
2 |
岩土工程 |
2 |
岩土工程、土木工程(岩土方向)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2009年-2012年毕业 |
3 |
会计 |
2 |
财会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2011年-2012年毕业 |
三、招聘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2年7月15日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符合招聘专业所需条件者均可报名。
(二)报考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和相应的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四、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可入事业编制,执行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薪酬待遇。
五、报名相关事项
(一)报名注意事项: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报名方法、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办法进行。
报名时间:2012年2 月7日至2012年2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报名地点:广西贺州市新兴南路41号(204地质队办公楼二楼人事科)。
联系人:义春梅 叶秋芹
联系电话:0774-5212041,13768143885(义) 15177650939(叶)
(三)报名材料:
(1)《广西二O四地质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名时填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3)近期免冠两寸相片2张;
(四)报名资格审查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将在报名结束7个工作日内在广西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网站和本单位工作区域内公布,并同时公告面试时间和地点。
六、面试与考核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和规定,这14名岗位采取面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招录。
(一)面试
1、面试对象于面试前半小时,持有关证件原件资料到招聘单位进行应聘资格复审,复审合格方可进入面试。需审核的资料:(1)身份证(2)学历、学位证书(3)其他相关材料.
2、面试招考岗位与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不能少于1:3,达不到比例,又属本单位急需专业的,必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才能开考。
3、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包括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言语表达、计划组织、人际交住、应变能力以及自我认知程度等。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并于当日公布在广西地矿局网(http://www.gxdkj.com)和我队工作区域内。
4、面试考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以及招聘单位以外专家组成,招聘单位以外专家人数所占比例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二)考核
按招聘岗位1:2的比例,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人选。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考核结束后形成书面材料,确定考核意见。经我队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按照面试、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七、体检
我队负责组织拟聘人员到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八、公示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面试、考核、体检结果,我队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广西地矿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岗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十、聘用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按规定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通过直接面试方式招录的人员在所聘或类似条件的岗位上服务期限不少于3年。
十一、招聘工作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严格招聘纪律,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人员,将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广西二O四地质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二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