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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工作及人才队伍需要,现将本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南宁市经济信息中心是相当副县(处)级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领导,主要职责是: 负责经济信息与信用信息资料的采集、分析、管理、综合利用等具体工作,向党政领导及有关部门单位提交有关经济预测结果和各种经济分析报告;承担信息发布、信息查询和信息业务培训等工作。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实名编制工作人员3名,详见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报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岁;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知识和工作能力;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6.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信息发布
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发布地址: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nanning.gov.cn)、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fgw.nanning.gov.cn)、自治区、南宁市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组织的网络双选会(发布之日至报名截止之日不少于7个工作日)。后续信息发布在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及南宁经济信息中心工作区域。
五、招聘流程
(一)考生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9月15日—9月23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网络报名
(1)现场报名:考生于2020年9月23日前从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下载并如实完整填写《报名登记表》交至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事科,现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在校期间成绩单原件及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2)网络报名:在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下载并如实完整填写《报名登记表》,将《报名登记表》、有效身份证件、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在校期间成绩单原件及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扫描后压缩,于2020年9月23日前发至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事科电子邮箱(gxnnfgwrjk@126.com)。邮件名统一为“姓名+应聘岗位”,发送成功后请致电(0771-5550360,0771-5539169)告知。
3.报名咨询: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电话:0771-5550360,0771-5539169。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依据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查验核实有关证书、证明材料。现场报名的,现场进行资格审核,相关证书、资料原件核验后退回;网络报名的,网上资格审查通过后,可于面试开始前进行提供原件进行核验。
招聘岗位有年龄、毕业学历及相应学位等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20年9月15日(如18-30周岁,为1989年9月16日至2002年9月15日出生)。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可报考相应岗位。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在招聘工作各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因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者自行承担责任。
招聘岗位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比例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应取消招聘岗位。
(三)面试
进入面试人选于面试前在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和招聘单位工作区域内进行公布。放弃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提交书面申请,不按要求提交书面放弃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名单公布后,自愿放弃面试资格或者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招聘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工作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规则(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2﹞79号)执行,满分为100分。
(四)考察
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面试成绩未达60分的不能列为考察人选。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者自愿放弃的,可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报主管部门同意,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着重考察该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岗位匹配度等。考察工作结束后,考察组出具书面考察结论。
(五)体检
根据面试、考察结果按岗位招聘人数1:1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者自愿放弃的,可从面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体检。
(六)公示
考察、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和招聘单位工作区域内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经招聘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并报主管部门同意聘用后,按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应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报考者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回避制度。报考者、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监督电话:0771-5583859。
南宁市经济信息中心
2020年9月15日
文章来源:http://rsj.nanning.gov.cn/xwzx/tzgg/t44664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