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的范围、条件、岗位及人数
(一)招聘范围:区内外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工作责任心强,服从安排,团结同志,虚心好学;
4、身体健康。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4、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5、其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的岗位及人数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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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人员岗位或
工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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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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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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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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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技术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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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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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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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岗位(检验检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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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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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本科
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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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科学或动物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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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同等条件下,具有检验检测工作经验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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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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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岗位(检验检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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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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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本科
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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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学或药物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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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同等条件下,具有检验检测工作经验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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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方式:考试和考核相结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聘用。
三、招聘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发布招聘信息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兽药监察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制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并在广西人才网、广西水产畜牧兽医信息网、广西动物卫生监督网及招聘单位宣传栏内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现场报名2012年11月22日—2012年11月23日,电子邮件报名2012年11月26日—2012年11月30日。具体时间为每天上午8:00-12:00和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南宁市友爱北路51号广西兽药监察所行政办公室。(联系人:覃晓明0771-3137789,13557977836,传真:0771-3137789,电子邮箱:gxsyjcs@163.com)
3.报名要求:报名者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须如实填写《广西兽药监察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份,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及专业技术资格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彩色免冠1寸相片2张(电子邮件报名者须在电子邮件报名截止时间后二个工作日内提交)。在编在职人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4.资格审查: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把审查结果告诉应聘人员,审查通过者凭身份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不少于1:3。未达1:3比例仍须进人的,需报主管部门审批,人社部门核准后方可开考。
(三)考试
1.笔试
考试时间:资格审查结束后(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进行,笔试分值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限为120分钟。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以及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的掌握和运用能力。
笔试成绩、岗位排名5个工作日内在招聘单位工作区域内张榜公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人选姓名、成绩和岗位排名在广西水产畜牧兽医信息网、广西动物卫生监督网及招聘单位宣传栏内公布。
2.面试
面试时间:笔试结束后(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考官人数为7人,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兽药监察所、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派的人员,以及外单位专家组成,外单位专家人数所占比例不得少于三分之一。面试时限为12分钟。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包括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言语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实际操作能务以及自我认知程度等。
面试成绩、岗位排名现场宣布,并于当日在广西水产畜牧兽医信息网、广西动物卫生监督网及招聘单位工作区域内公布。
考试总成绩:按面试成绩计分。考试总成绩在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网站上公布。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人选。
(四)考核
1.考核时间:确定考核人选后1个月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3.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五)体检、公示、聘用及聘后待遇
1.体检:由招聘单位按1:1比例组织人员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费用自理。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将从考核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递补。经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2.公示:在广西人才网、广西水产畜牧兽医信息网、广西动物卫生监督网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3.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审批后,办理增人计划、入编、聘用等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的,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4.待遇:受聘人员为编内聘用,招聘单位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纪律要求
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下列情形的,须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招聘单位负责人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违反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有关规定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须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五、其他
(一)其他事项,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桂政发〔2005〕4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方案由招聘单位商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人事处负责解释。
广西壮族自治区兽药监察所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